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并報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衢州市審計局決定衢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局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公務員3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
衢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共選調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3名(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
面向全市行政機關(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鄉(xiāng)鎮(zhèn)選任制公務員未滿服務年限的除外)。
三、選調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優(yōu)良,廉潔自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具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事業(yè)心和責任心強;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身份工作經歷,近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4.身體健康;
5.符合選調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選調程序
1.發(fā)布信息。2017年11月10日之前,通過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qzrls.com)、衢州人才網(www.qzrcw.com)、衢州市審計局網(www.qzsjj.com)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選調信息。
2.推薦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衢州市審計局608辦公室(衢州市三江東路51號),聯系電話:3074558。
(3)報名形式及報名需帶材料:報名采取個人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可進行自薦,報名時請隨帶填寫好的《衢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可網上下載填寫完成,一式兩份),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張,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時間和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3.資格審查。衢州市審計局根據報考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fā)放《準考證》。
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本次選調按1:3比例開考,如報名不足1:3比例的,將相應核減選調計劃。
《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2017年 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衢州市人事勞動大樓415辦公室(衢州市荷三路231號)領取。
4.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獨立完成,試卷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對職位所需的綜合素質能力。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26日。
5.面試。筆試結束后,由衢州市審計局劃定最低分數線報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后,按照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入圍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面試形式以結構化或無領導小組討論形式考察考生的綜合能力水平,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60分。
6.考察。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百分制總分(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職位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進入考察人員須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所在單位同意考察、轉任的書面證明,逾期未提交的,視作放棄考察選調資格。入圍人員放棄考察選調資格后,該職位可依次遞補。衢州市審計局將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并聽取報考人員單位意見。有下列9種情況的人員為考察不合格:
(1)曾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2)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3)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或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有關部門處罰的,或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曾被有關部門認定參與邪教、吸毒、色情、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
(6)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8)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9)有不適宜選調其它情形的。
7.體檢。
(1)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情況,衢州市審計局黨組會議研究,擇優(yōu)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人員的監(jiān)督下由衢州市審計局統(tǒng)一組織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執(zhí)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4)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情況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8.公示和錄用
體檢結束后,對擬選調對象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按有關管理權限辦理轉任手續(xù)。
五、有關要求
公開選調過程的每個環(huán)節(jié)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自覺接受廣大考生、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及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嚴肅紀律、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
衢州市審計局
2017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