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攜帶面試(實操)通知書、身份證到指定地點準時報到,經確認后進入候試室。按規(guī)定逾時者取消面試(實操)資格。
2.考生不得將通訊工具帶入候試室,已帶入的須關閉后交本面試(實操)小組管理員統一保管,面試(實操)結束后領回。在面試(實操)過程中,如發(fā)現考生隨身攜帶通訊工具,作零分處理(為避免嫌疑,請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機的各種電子設備)。
3.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配合工作人員核實身份、抽簽、引導。候試室及面試(實操)室嚴禁吸煙。
4.考生不得將參考資料、紙張等物品帶入面試(實操)室。面試(實操)時,不得將姓名告訴考官。面試室提供筆和草稿紙,考生可對思考的問題作簡要的記錄,草稿紙不得帶出考場。
5.考生按要求回答問題時,必須使用普通話,掌握好時間。不得要求考官解釋題目。
6.考生面試(實操)結束后離開考場,面試可在縣衛(wèi)生計生局一樓大廳公示欄、實操可在縣第一人民醫(yī)院醫(yī)技綜合樓四樓大廳等候成績公布,不得進入候試室接觸未考人員,不得向未考人員傳遞有關考試信息。
7.考生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候試室,上洗手間必須向管理員報告,并由管理人員隨同。
8.對擾亂考場秩序的考生,經教育無效者,取消面試(實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