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安徽省省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組通字〔2014〕55號)和《安徽省省直機關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皖組通字〔2017〕43號)等有關要求,現(xiàn)將省司法廳機關、省戒毒局機關、省法援中心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面試(加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人選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規(guī)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無加試的職位,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按照3:1的比例確定;有加試的職位,遴選計劃1-2人的,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為6:1,3人以上的,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的比例為5: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加試)人選。實際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遴選職位計劃數(shù)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1.時間: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8:30—12:00,14:30—17:00。
2.地點:省司法廳機關、省法援中心職位的考生在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警務處1405室;省戒毒局機關職位的考生在省戒毒局政治部512室(1405室、512室在合肥市清溪路100號的省司法廳技術綜合樓)。
(二)有關要求
考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同底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張: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報名表。
2.考生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對考生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9月)、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現(xiàn)所在工作單位和職務等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加蓋單位黨委或黨組公章)。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審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加試)資格,按照同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二、面試(加試)
(一)面試(加試)人選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加試)。
(二)面試(加試)時間地點
1.面試(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加試地點:安徽省司法廳警務訓練基地(合肥市清溪路85號)。
(三)面試實施
面試滿分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
(四)加試實施
加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三、成績合成
報考無加試遴選職位的考生,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6:4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報考有加試遴選職位的考生,將加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4:6比例合成為面試合成成績后,再將筆試成績、面試合成成績按照6:4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
加試結束后,在7個工作日內,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在省司法廳網(wǎng)站公布。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遴選職位1-2人的,差額1人,3-7人的差額2人確定考察人選。如有多名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考察人選。
(一)體檢。不組織統(tǒng)一體檢,需本人提供最近六個月內省內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體檢表。
(二)考察??疾旃ぷ饔墒∷痉◤d組織實施,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建設情況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體檢、考察對象缺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xù)
根據(jù)報考人員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經(jīng)省司法廳黨委研究后擬定遴選人員,經(jīng)省公務員局審定后,分別在有關網(wǎng)站以及擬遴選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可領取報到通知書。對遴選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其在原單位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轉任手續(xù)。考生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考生誠信記錄。
六、組織領導與監(jiān)督
本次省司法廳機關遴選面試(加試)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由省司法廳政治部按人事考試規(guī)則和保密、回避等規(guī)定具體組織實施,省紀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組全程參與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聯(lián)系電話:0551—65982256(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警務處)
監(jiān)督電話:0551—65982226(省紀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