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安徽省省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和《安徽省省直機關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皖組通字〔2017〕43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省編辦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面試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根據(jù)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入圍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名單附后)。實際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遴選職位計劃數(shù)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地點:省編辦人事處(合肥市包河區(qū)中山路1號省行政中心一號樓西634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2603198)。
(二)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時,參加面試人選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其中:30008、30009崗位另需所在單位出具 2年以上機關綜合文字工作經(jīng)歷證明(以上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合格人選參加面試。
對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選,發(fā)給《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
(一)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擬確定為11月下旬,地點在合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時報到參加面試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三)參加面試的人員順序:以面試當天的抽簽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面試通知書、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均為原件)參加面試。
(四)考官構成
面試設立考官組,考官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據(jù)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百分制)確定,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安徽機構編制網(wǎng)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編辦統(tǒng)一組織安排,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和差額體檢、考察的辦法進行。
根據(jù)遴選職位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額1人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由省編辦統(tǒng)一安排,考生自行承擔費用。
根據(jù)體檢情況,省編辦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情況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疾旖M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等情況,如實寫出考察報告。
體檢、考察對象出現(xiàn)缺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體檢、考察的時間安排另行確定。
五、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xù)
根據(jù)報名人員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由省編辦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擬遴選人員。確定的擬遴選人員在安徽先鋒網(wǎng)、安徽機構編制網(wǎng)和擬遴選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忌栽阜艞夊噙x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將辦理試用手續(xù),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遴選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轉任手續(xù)。
六、組織領導與監(jiān)督
省編辦公開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試、體檢和考察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省編辦按人事考試規(guī)定和保密、回避等要求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
咨詢電話:0551-62603198
監(jiān)督電話:0551-62601997
附:省編辦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職位代碼 |
準考證號 |
筆試分數(shù) |
30008 |
30101822 |
71.75 |
30101729 |
70.25 |
|
30101904 |
70 |
|
30009 |
30102013 |
71.75 |
30102115 |
71.25 |
|
30102026 |
70.5 |
|
30010 |
30102310 |
76 |
30102412 |
69.75 |
|
30102404 |
69.25 |
|
30102407 |
69.25 |
|
30011 |
30102606 |
72.75 |
30102419 |
71.75 |
|
30102608 |
71.5 |
安徽省編辦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