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批準,丹東市公安局面向丹東地區(qū)戶籍人員招聘9名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男性,具有高中(含)以上學歷,身高170cm(含)以上,年齡為18—28周歲(1989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寬至30周歲(1987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
(六)具有丹東地區(qū)戶籍(含東港、鳳城、寬甸),戶籍落戶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6日。
(七)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二、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24日—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 報名地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丹東市振興區(qū)春三路240號)。
3. 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登錄丹東市公安局網(wǎng)站(http://www.dandong110.com),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填寫并打印《丹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1)和《丹東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見附件2),《報名表》和《準考證》粘貼2寸近期彩色證件照,照片須為同一底版。
報名時,報考人員攜帶填寫完畢并打印的《報名表》、《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yè)證,退伍軍人需提供退出現(xiàn)役證明(每份證件需提供1份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4.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報名時,報考人員要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一律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三、筆試
1、筆試內容
本次筆試內容以公安基礎知識為主。試題均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6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8日以后登錄丹東市公安局網(wǎng)站查詢筆試時間、考試地點、準考證號等信息。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
3、筆試分數(shù)線的確定及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市公安局根據(jù)考試成績,確定本次考試的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報考人員在筆試結束后通過丹東市公安局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
退伍軍人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含)以上的,筆試成績加5分。
四、體能測試
1、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含)以上者進入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
體能測試項目以現(xiàn)場測試為準,不進行復測。
五、面試
1、體能測試結束后,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xiàn)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面試人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時,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名單將在丹東市公安局網(wǎng)站發(fā)布。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不予聘用。
六、體檢和政審考察
根據(jù)筆試、面試加權后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權重計分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鑒于輔警工作的特殊性,此次體檢尿檢呈陽性者不予聘用。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的考生承擔。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從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特殊標準體檢要求:
(1)單眼矯正后視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不合格。
(4)紋身,不合格。
(5)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6)特殊標準體檢以現(xiàn)場檢測為準,不進行復檢。
3、 政審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政審考察。政審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政審考察工作參照《遼寧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執(zhí)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緩刑)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政審不合格的,從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培訓聘用
擬聘用的人員,須參加丹東市公安局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崗前培訓,由用人單位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簽定勞動合同。培訓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資待遇
被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每月基礎工資1500元,績效工資200元,并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等待遇。
咨詢電話:2103160 2103329
聯(lián)系人: 高警官 徐警官
丹東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