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2年上半年我市公開考試錄用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試對象
參加體能測試對象為所有已參加面試的考生。
二、體能測試時間及地點
體能測試時間: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9:20前報到,9:30開始測試。
體能測試地點:眉山市職業(yè)技術學院運動場。
考生參加體能測試時須帶上本人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三證不齊或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補測,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體能測試項目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體能測試項目為:(一)10米×4往返跑;(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縱跳摸高。執(zhí)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四、體能測試成績的公布
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
附件:2012年上半年公開招錄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試考生須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2012年上半年公開招錄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體能測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穿運動鞋,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于2012年7月13日上午9:20前進入眉山市職業(yè)技術學院運動場測試。7月13日上午9:00考生開始進場,9:20停止進場,關閉運動場入口。進場后,請考生到“集合整隊點”等待整隊集合,考生應服從裁判和工作人員指揮。
二、考生應認真核實本人當天的測試項目、測試時間、所在組別。
三、考生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進入測試考場,并不得向裁判及其他考生透露自己信息,如有違者,取消測試資格。
四、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抽簽條。測評之前,成績記錄員和引領員還要核實抽簽條。
五、考生應在各測試小組組長指揮下,在指定地點候考,不得在測試場內(nèi)隨意走動,不得影響正在測試的考生。
六、測試時,第2次點名未到者按缺考處理,該項不計成績。
七、每項測試結束,考生應回到終點,由記錄員當場公布該組的名次和成績。每項測試結束后,裁判和考生當場當面簽字確認,如考生對判定的成績或名次有疑義,應立即向測試小組組長提出,經(jīng)仲裁委員會查實當場仲裁,予以解決,過時不再受理。各項測試不補試、不復試。
八、各測試項目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影響和干擾考生的測試,在測試項目中同組考生故意影響和干擾他人測試的,追究其責任,取消該考生測試資格。
九、各考生應愛護測試場內(nèi)各項公共設施及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亂扔紙屑、雜物,嚴禁吸煙并亂扔煙頭,不得在校園內(nèi)喧嘩。
十、場內(nèi)考生不得代別人測試,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同時取消兩人測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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