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宏州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進入技能測試考生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須知
一、技能測試資格復審的對象
根據(jù)考生筆試總成績,按照《2017年德宏州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2017年德宏州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要求,確定人選(考生在筆試中有考試違紀或有一門缺考的,不列入?yún)⒓蛹寄軠y試人選)。比例內(nèi)末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同時確定為參加技能測試人選;對資格復審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棄參加技能測試的考生,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通知。
二、技能測試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2017年德宏州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技能測試資格復審工作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負責復審。
三、技能測試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7年8月3日至8月4日下午18時前完成。
四、技能測試資格復審的材料要求
1、教師崗位資格復審時根據(jù)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符合加分證明、生源地學籍證明等材料的原件(2017年資格證考試合格,證件正在辦理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雙語教學崗位還需提供畢業(yè)生所學傣語、景頗語、載瓦語成績登記表,如不能提供證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不得參與后續(xù)招聘程序。
2、非教師崗位資格復審時根據(jù)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資格證(2017年資格證考試合格,證件正在辦理的,可由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要求為德宏戶籍生源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生源地學籍證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證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證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不得參與后續(xù)招聘程序。
3、技能測試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如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者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寫信息為虛假的,組織實施招聘部門有權取消其技能測試資格,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
五、其他要求
1、考生需按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攜帶全部材料按時到達現(xiàn)場驗證復審,逾期按自動放棄技能測試資格處理,所有責任由考生負責。
2、放棄技能測試資格的考生,應及時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供書面放棄資格說明材料(說明包含:報考單位、崗位名稱和代碼、注明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本人簽名按手印,材料可傳真)。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