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廈門輝彤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7名?,F(xiàn)將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shù)、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2017年8月廈門輝彤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崗位信息表及報名聯(lián)系方式》(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xiàn)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或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與報考崗位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十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三、報名
(一)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請在報名期限內到指定地點報名
2、因這次3個同時報名的《2017年8月××公司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考試簡章》(用工單位代碼:801-813)同一場筆試,報考人員只能從這些考試簡章中的崗位選報一個。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重復報考,取消其報名資格。
3、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guī)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3:1的,視情況保留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5、本次考試有關考務信息通知詳見集美區(qū)政府官方網站 (http://www.jimei.gov.cn),請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現(xiàn)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 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見《2017年8月廈門輝彤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崗位信息表及報名聯(lián)系方式》(附件1)。
(三)現(xiàn)場所需材料
報名時應攜帶填寫完備的《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二份,必須電腦打印并簽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其中兩張貼在報名表上)連同以下材料原件(僅供核對)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頁簽名依序裝訂成冊:
1、本人身份證
2、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及學歷真實性證明材料(如《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者《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有效期在2017年11月30日之后)等)、戶籍材料、資格證書及崗位要求其他證明材料等。
考生本人因故無法參加報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須帶齊所有材料、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報名。
(四)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在報名點進行。報名結束后,用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
對考生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考工作全過程,報名者應符合公布的資格條件,并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五)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者準考證領取方式將在集美區(qū)政府官方網站 (http://www.jimei.gov.cn)通知。
四、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方式。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考試內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題型為客觀題。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材料。筆試時間初定2017年9月,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2、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yōu)楣P試卷面分。筆試成績的合格線將統(tǒng)一劃定。屆時報考人員可在集美區(qū)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jimei.gov.cn)查詢(筆試成績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shù)點后2位),請報考者及時留意。
五、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確定根據筆試成績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不足1:1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筆試成績相同者,按下列條件依次優(yōu)先確定體檢對象:
(1)退役士兵;(2)集美區(qū)就業(yè)困難人員;(3)學歷層次(學歷高的優(yōu)先)。若筆試成績相同且同時具備或不具備上述優(yōu)先條件,相應考生可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對象,或由用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加試一場面試,以面試成績較高確定體檢對象。
2、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等證件由用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用工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用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y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y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二)考核。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用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對其德、能、勤、績、廉、綜治、計生、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己瞬缓细竦牟挥桎浻?。
(三)遞補
在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xù)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錄用資格的,由用工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從本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辦理錄用手續(xù)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集美區(qū)政府官方網站 (http://www.jimei.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錄用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資福利待遇按政府購買服務定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7年 8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2年8月1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報名時均須提供相關證書。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7年)》(附件3, 以下簡稱《專業(yè)指導目錄》)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yè),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fā)證書,下同)所學專業(yè)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專業(yè)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yè);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列專業(yè)。
報考者所學專業(yè)不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或報考者對專業(yè)審核有異議的,可向招聘單位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yè)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用工單位位會同主管部門按照相近、相似原則進行認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報名。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畢業(yè)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yè)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報名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及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zhí)行。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guī)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yè)條件的崗位,報考者專業(yè)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yè)予以認定。輔修專業(yè)對應的學位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yè)”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4、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查詢認證的,經用工單位報主管部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或認證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用工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查詢認證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yè)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zhí)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取得初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都可。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yè)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九)集美區(qū)戶籍不含在集美區(qū)的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工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錄用從事人事、財務、監(jiān)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招聘單位會同用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研究后作出決定。
廈門輝彤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