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新生戶口遷移問題的緊急通知》(廣公(戶)字[2003]186號)文件精神, 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現將新生戶口遷移的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選擇把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證》(遷往地址:北校區(qū)[白云山校區(qū)]為: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白云大道北二號;南校區(qū)[大學城校區(qū)]為:廣東省廣州市大學城外環(huán)東路178號),并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1.《戶口遷移證》必須用電腦打印,且字樣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寫的,必須另附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加蓋有“戶口專用章”的書面證明。
2.《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貫、公民身份證編號欄的內容必須填寫,不能空缺;出生地和籍貫欄的內容必須寫清楚“XX省XX市”或“XX省XX縣”而不能只填“XX省”。
3.凡入學前未辦理過居民身份證的學生,必須在《戶口遷移證》上注明。
4.《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欄的內容必須一致。
5.《戶口遷移證》的右下方必須清晰地蓋有公安部門戶口專用章(其它政府、機關公章無效),且《戶口遷移證》上必須有騎縫章。
6.《戶口遷移證》上的任何項目不能涂改(涂改后加蓋公章照樣無效)。
如發(fā)現與上述任何一種要求不符的,必須退回重新辦理,且須在半個月之內重新提交到學校保衛(wèi)處,逾期公安部門將不予辦理入戶手續(xù)。
二、入學報到時,遷移戶口的新生備齊相關資料交至報到現場保衛(wèi)處的接收戶口辦理點:①《戶口遷移證》;②《錄取通知書》復印件1份(A4紙復印);③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A4紙復印)。
三、遷移戶口的新生,如在生源地已申領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可自愿選擇是否更換廣州市身份證;未辦理過二代身份證及需要更換身份證的遷移戶口的新生,學校保衛(wèi)處將根據轄區(qū)公安部門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關學生集體戶口問題的說明
1.新生自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因特殊情況申請延遲者,需經保衛(wèi)處批準),必須將《戶口遷移證》交給保衛(wèi)處,如逾期不交則視作本人自動放棄遷入我校學生集體戶口的權利。
2.選擇戶口不遷來學校的學生,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guī)定,在校期間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廣州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辦出入境證件及簽注。
3.選擇戶口遷來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除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外,中途不能辦理戶口遷出。畢業(yè)時落實工作單位的,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往用人單位,在沒有接收單位的情況下又未辦理暫緩就業(yè)的,由學生本人將戶口遷回生源地。選擇戶口不遷來學校的學生,畢業(yè)后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畢業(yè)證書、《報到證》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事局或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的接收函,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4.遷來學校的學生戶口由學校保衛(wèi)處統(tǒng)一管理,學生若有需要,可到學校保衛(wèi)處綜合科借用或者復印。
5.學校保衛(wèi)處咨詢電話:020-36207167(北校區(qū))、020-39328020(南校區(qū));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10,寒暑假工作時間以實際安排為準。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保衛(wèi)處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