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樂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規(guī)定,現將曹新雨等8名已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程序并合格的考生進行擬錄用公示(詳細名單見附件)。
公示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考條件的,不能進入下一考錄程序。公示時間為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干部群眾如有需要反映問題,請在公示期內以真實姓名向市公安局(電話:2499100、2499213)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附:樂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不含森林公安職位)第二批擬錄用考生公示名單
樂山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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