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人員守則
1、面試人員必須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nèi)的臨時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單(上述證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參加面試)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違者以棄權對待,取消面試資格。(身份證須與報名時使用一致,戶籍證明、護照、學生證、駕駛證、戶口簿等其他證件均不能作為參加面試的身份憑證。)
2、面試人員不得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不得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不得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串通工作人員或其他面試人員,不得有其他擾亂面試管理秩序和違反面試紀律的行為,違者視情節(jié)給予取消面試資格、終止面試、責令離開考場、面試成績無效、記入誠信檔案庫等相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面試開考時間為上午。面試人員在8:20前進入候考室等候抽簽,按抽簽順序參加面試。抽簽開始時,仍未到達候考室的,該職位剩余簽號為該面試人員順序號。面試開始時仍未到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棄權。在候考室候考時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須將攜帶的所有通信工具、電子儲存記憶錄放等設備交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在整個面試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界聯(lián)系,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面試人員在參加面試期間一切行動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出入候考室、面試室、休息室,面試時不得攜帶無關物品和資料進入面試室。
4、每人面試時間為兩道題10分鐘,包括思考和回答問題的時間。面試人員進入面試室后,聽從主考官指令進行面試,面試人員不得用筆在紙上進行回答。在規(guī)定的答題時間用完后,面試人員應停止作答;如規(guī)定時間仍有剩余,面試人員表示答題結(jié)束不再補充,可視為面試結(jié)束,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5、面試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員(候考室管理員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筆試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筆試成績或名次等個人或家庭信息,不得穿戴有職業(yè)特征的服裝、徽章、飾品等,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6、面試結(jié)束后,面試人員立即離開面試室,由引導員引導到休息室休息,待本場次的面試全部結(jié)束統(tǒng)一宣布成績后離開考點。等候期間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討論面試試題,不準隨意離開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