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涇縣縣直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和涇縣教研室工作的需要,經(jīng)縣編委批準,涇縣千畝園學校等7所縣直中小學,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聘64名緊缺學科教師;涇縣教研室面向全縣中小學公開選聘1名信息技術教研員?,F(xiàn)將公開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不影響原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原則。
二、選聘范圍
縣直中小學選聘教師選聘范圍為全縣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的任教教師(含現(xiàn)借調到城區(qū)學校任教或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但編制仍在農村學校的教師);涇縣教研室信息技術教研員崗位選聘范圍為全縣中小學在編在崗的任教教師(含現(xiàn)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但編制仍在學校的教師)。
三、選聘條件
(一)政治思想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敬業(yè)精神和高尚的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報考小學的需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初中的需具備??萍耙陨蠈W歷、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2、在農村學校(含茂林中學)從教三周年及以上(依據(jù)縣編委〔2015〕42號文件規(guī)定,特崗教師需從教四周年及以上)。
3、報考涇縣教研室信息技術教研員崗位的需從事信息技術教學五周年及以上,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信息技術專業(yè)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具備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
(三)專業(yè)條件
1、報考縣直中小學的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所報考學科需與學歷專業(yè)對口;
②所報考學科需與教師資格專業(yè)對口;
③近三學年(2014-2015、2015-2016、2016-2017)任教學科與選聘學科一致,在初中任教的可報考小學、初中相應學科崗位,在小學任教的可報考小學相應學科崗位。
2、報考涇縣教研室信息技術教研員崗位的專業(yè)為信息技術相關專業(yè)。
(四)年齡條件:
1、報考縣直中小學的:男性50周歲及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歲及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報考涇縣教研室信息技術教研員崗位的需45周歲及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條件:身體健康,能擔負正常教育教學(教研)工作。
(六)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現(xiàn)任教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上須有現(xiàn)任教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編制所在學校與現(xiàn)任教學校不一致的,還需加蓋編制所在學校的公章。
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的人員須提供教體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有教體局領導簽名并加蓋教體局公章)。
四、選聘學校、崗位及崗位數(shù)
具體選聘學校、崗位及崗位數(shù)見《2017年涇縣縣直中小學公開選聘緊缺學科教師、涇縣教研室選聘信息技術教研員計劃表》。(見附件)
(7)近五年內參加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含論文、課件課例、教學設計、教學反思、教學敘事、班班通應用新星評選等)獲國家一等獎計5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4分;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3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2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計1分;縣三等獎計0.5分。
(8)近五年參加課題研究,省級課題結題主持人5分,市級課題結題主持人3分,縣級課題結題主持人1分;其他參與者按省、市,縣分別計2、1、0.5分。
(9)在近六年市、縣組織的期末素質測試抽測中,所任教主要學科班級均分位列全縣同類學校(城區(qū)或農村)第一名的計5分,每遞減一名減0.2分,按報考人員排序。
(10)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的各類活動中,獲國家級獎勵計5分、省級獎勵計3分;市級獎勵計2分,縣級獎勵計1分。
以上(3)—(10)條均按最高獲獎等次計一次分,不重復計分。以上(1)--(10)條若每條計一次最高分,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最高分為50分。
以上各項文件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經(jīng)驗證的批文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當年選聘資格,當年師德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兩年內不得參加選聘,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邊遠學校加分:
(1)對長期在邊遠學校從教教師給予適當加分。加分對象為現(xiàn)仍在邊遠學校任教的報考教師。加分辦法:以教齡達到三整年為加分起點,然后每增加一個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額度為3分,加分計入總成績。
(2)邊遠學校名單(含下表中所列學校所轄村完小、教學點):
學段 |
邊遠小學 |
邊遠初中 |
邊遠九年一貫制學校 |
學校 |
涇縣云嶺鎮(zhèn)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學 |
涇縣云嶺鎮(zhèn)中村初級中學 |
涇縣汀溪鄉(xiāng)汀溪學校 |
涇縣汀溪鄉(xiāng)蘇紅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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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桃花潭鎮(zhèn)厚岸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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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云嶺鎮(zhèn)北貢中心小學 |
涇縣桃花潭鎮(zhèn)包合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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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桃花潭鎮(zhèn)桃花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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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昌橋鄉(xiāng)童疃學校 |
3、相關事宜:
(1)“近五年”的有效時段為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
(2)借調到教體局機關工作、縣直學校的人員,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成績以借調前三年為有效時段計算,其中借調期間期末素質測試抽測按城區(qū)學校標準計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報名時申報并負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邊遠學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請(需詳細說明任教學校及時段),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加分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縣教體局負責審核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報縣領導組辦公室給予加分。
成績合成:
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分+邊遠學校加分,成績小數(shù)點后數(shù)字均保留兩位,最高得分為153分。
依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各崗位入圍考核人選。若某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依筆試合成成績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若筆試合成成績仍相同的,依筆試中《教育基礎知識》得分高者確定為考核人選。
(五)考核
1.考核的內容主要為教師的師德表現(xiàn)、工作表現(xiàn)、組織紀律、教育教學能力、管理能力及近三年的教育教學成績。
2.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為考核不合格:
①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③從事有償家教、私自征訂教輔資料造成一定影響者;
④從事賭博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
⑤師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如果出現(xiàn)考核不合格者,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考核人選,經(jīng)考核合格后最終確定擬聘人選。
(六)公示
擬選聘人員名單在涇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通知公告欄目中公示3天。如有弄虛作假及徇私舞弊行為的,經(jīng)查實,由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研定后,取消資格,同時缺額按成績遞補。
(七)調聘
調聘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后,經(jīng)選聘單位鑒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辦理正式調聘手續(xù)。
六、信息發(fā)布、監(jiān)督電話
(一)信息發(fā)布:2017年涇縣縣直中小學公開選聘緊缺學科教師的相關信息請查閱涇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的縣教體局、縣人社局通知公告欄目。
(二)咨詢電話:縣人社局0563-5102637、縣教體局0563-5023490。
(三)監(jiān)督電話: 縣人社局0563-5025425、縣教體局0563-5023773。
七、本公告由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
2017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