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網絡版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認定[2009]1號)的精神,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云南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現(xiàn)將我縣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進教師管理法制化;嚴格把住入口關,努力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建立健全教師培養(yǎng)體系,拓展吸引優(yōu)秀人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途徑,為拓寬非師范畢業(yè)生就業(yè)渠道和教師來源渠道,特別是為廣大應屆畢業(yè)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滿足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不斷調整優(yōu)化教師隊伍的結構,為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人才支持和法制保障。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性質
教師資格是受聘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任職資格或職業(yè)準入條件。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為教師。
三、認定教師資格的范圍和條件
凡報名當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并依法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資格必備的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身體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嚴格按照《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品德
(1)熱愛教育事業(yè),愿意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公德;
(2)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2.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含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蚱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教育教學能力
(1)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學的規(guī)律和青少年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具有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的選擇能力,教學方案的設計能力,現(xiàn)代教育技術的運用能力,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管理學生的能力。
(2)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知識要求。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均應修各認定層次要求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參加并通過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授權組織的考試后,獲得單科合格證書。
(3)普通話水平。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學工作的需要,在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
(一)準備申請與報名階段
1.在申請教師資格前,申請人必須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準備工件,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報條件者,暫不作申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報條件者,暫時不予受理。
2.申請教師資格的報名地點實行屬地分級管理,報名時間全省相對統(tǒng)一。
(1)報名地點:凡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均在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報名;凡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均在戶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報名。其中因各種原因目前尚未認定教師資格和因工作需要崗位變動的在職教職工(變更資格種類)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報名時間:2009年4月1日至10日(受理申請),申請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③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④《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一份,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
⑤《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填寫;
⑥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證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提供在校成績表、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交驗原件);
⑧小一寸免冠彩色半身近期照片1張,同時提供同底照片電子版文件,照片文件類型必須為.jpg文件,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19KB,照片必須清晰完整。
(二)受理認定階段
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申請終止日結束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做好材料的登記、編號、信息錄入等工作。
2.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委員會按照《云南省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測試,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考察申請人的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審查意見。
3.資格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jù)各項審查結果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并發(fā)放證書;凡被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為不合格者,不得認定其教師資格;雖經審查認定為教育教學能力合格,但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jù)其思想品德鑒定等條件綜合審查認為不合格的,不得認定其教師資格。
五、教師資格認定收費標準
根據(jù)《云南省計委、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認定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云計收費[2003]220號)的有關規(guī)定,教師資格認定收費標準為:認定評審費:每人每次240元。
六、詳情請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咨詢,咨詢電話:8835065
特此公告
武定縣教育局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