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語言大學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工作方案
來源:北京語言大學 閱讀:1103 次 日期:2017-06-29 1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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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 2017 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2 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以下擬錄取方案。

一、基本要求

1.繼續(xù)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切實提高選拔質量,進一步促進研究生教育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2.以提高質量為中心,把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評價作為博士生選拔評價的首要因素,充分發(fā)揮博士生導師在招生選拔中的作用和學術責任,依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

二、學校初試復試(面試)基本分數線要求

1.筆試外語成績不低于 55 分,低于此線者原則上不得錄取。

2.筆試專業(yè)基礎課成績不低于 55 分,低于此線者原則上不得錄取。

3.筆試專業(yè)方向課成績不低于 60 分,低于此線者原則上不得錄取。

4.復試(面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同時導師和面試專家組必須同意擬錄取。

5.各學科專業(yè)錄取名額以 2017 年招生簡章公布數字為準,原則上不破格錄取,相關專業(yè)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指標上交學校,由學校統(tǒng)一調整。

6.各專業(yè)方向無合格生源者一般不錄取線下考生,但專業(yè)或科研能力尤為突出者可由導師提出申請,并經由學校研究后,決定是否破格。破格考生筆試專業(yè)方向課成績和復試(面試)成績不能低于 60 分,筆試外語成績破格分數控制在 10 分以內,筆試專業(yè)基礎課成績破格控制在 10 分以內。破格須由導師向研究生院提交書面申請,詳細說明考生的業(yè)務水平、知識結構、創(chuàng)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三、關于成績量化的規(guī)定

1.統(tǒng)考考生初試成績滿分為 300 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 70%;復試(面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占總成績的 30%,以上兩部分成績相加后再重新排序,決定錄取名單。

折算公式:最后成績=(初試總成績÷3)×70%﹢復試(面試)成績×30%

2.“申請-考核制”考生的成績按照《北京語言大學 2017 年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考核制”實施方案(試點)》規(guī)定進行核算。

折算公式:最后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內容(政治理論和碩士階段主干課程)考試成績只作為考查,不計入總成績。

四、“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初試基本分數線要求為各科成績均不低于 50 分,復試(面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同時導師和面試專家組必須同意擬錄取。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 2017 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6〕8 號)文件要求,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為國家定向培養(yǎng)專項招生計劃,漢族考生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 10%,少數民族考生的錄取綜合考慮考試成績、學科專業(yè)及導師意愿。

五、擬錄取程序

各學科專業(yè)和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根據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初試和復試(面試)成績,特別是對科研能力和已獲學術成果的評價,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提出擬錄取名單或招生意愿,并對擬錄取結果負責。

擬錄取名單經由學校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并接受教育部的全國錄取工作檢查。

六、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會加強研究生招生過程的管理和檢查,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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