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學位】經濟學
【培養(yǎng)目標】具備投資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較強的組織、決策、管理、寫作能力,能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從事投資與風險管理業(yè)務及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主干課程】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會計學、投資學、統(tǒng)計學、民商法通論、金融學、投資銀行學、公司金融、財務管理、計量經濟學、風險管理、運籌學、項目評估、投資價值分析與評估、金融衍生工具(雙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