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qū))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員會:
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號),公安部政治部《關于印發(fā)〈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工作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公政治〔2013〕103號),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guī)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和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17年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計劃
公安現役院校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和公安海警學院。各院校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要求及成績要求,在6月份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中統一公布。
二、招生基本條件和填報志愿
公安現役院校招收的青年學生,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未婚,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報考當年8月31日);
2.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yè)生;
3.參加由公安現役院校和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考核和軍事職業(yè)適應性檢測(簡稱軍檢),結論均為合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安排在我省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志愿的時間及有關規(guī)定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7〕47號)執(zhí)行。
各報名點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技術指導,引導考生根據條件特別是身體條件準確填報??忌W上填報志愿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政治考核
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須進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采取責任制,填寫《政治考核表》,堅持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確保考核結論準確。政治考核內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長自行填寫。
普通考生政治考核由考生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會同縣級招生辦公室、考生所在中學具體實施,以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政治條件的規(guī)定》(〔2001〕政聯字第1號)為依據。
隨遷子女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配合。其中,考生高考所在地公安機關對考生及其父母在暫住地期間現實表現進行審查,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對考生及其父母在原住地期間現實表現進行審查。其中一地公安機關做出“不合格”結論的,考生政治考核即為不合格。
所有考生的政治考核結論必須在本省普通類提前錄取開始前確定,考核結論告知考生本人。
四、軍檢
軍檢包括面試、體格檢查、心理檢測等,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和公安現役院校具體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予以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原則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計劃(區(qū)分性別)的3倍掌握,向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提供入圍軍檢考生名單。
軍檢前須對考生進行驗證登記,明確告知考生享有的權利。各項目結論當場告知考生本人。如有異議,除心理檢測外,面試和體格檢查均有一次復議機會。考生可現場提出復議申請,并填寫《復議申請書》,逾期不予受理。復議現場進行,復議結論為最終結論。
面試組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選派人員混合組成。報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的考生混合參加面試,考官和考生面試分組均由抽簽確定??忌嬖嚱Y果在公安現役院校招生中通用。
體格檢查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體格檢查標準除公安現役院校警衛(wèi)專業(yè)的身高標準按照“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執(zhí)行外,其它標準均參照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訓練管理部聯合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辦法〉的通知》(軍后衛(wèi)〔2016〕305號)執(zhí)行。體格檢查單項結果由各體檢醫(yī)生簽字確認,整體結論由體檢醫(yī)院蓋章確認。對當場不能作出結論的血液、體液等檢驗項目,應于體格檢查后2天內向社會公布檢查結論。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它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議,考生的初檢結論即為最終結論。
五、錄取
政治考核和軍檢結束后,根據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依據院校招生計劃的110%(第二、三、四、五志愿投檔比例為缺額計劃的100%),分男、女生從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提供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的電子檔案。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章程規(guī)定,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yōu)先錄取。
在審查擬錄取考生信息時,應以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考核和軍檢結論為主,同時參考省教育考試院發(fā)送的考生電子檔案相關信息,兩者不一致的以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結論為準。
錄取期間,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指定聯絡員,協調省教育考試院將錄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關要求提前告知招生院校。
公安現役院校招生計劃原則上不作調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招生院校向公安部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提出計劃調整申請,報經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審批后實施。
投檔錄取過程中,招生院校與省教育考試院對考生退檔意見不一致時,由招生院校填寫《退檔申請單》,詳細說明退檔理由和政策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審意見。若雙方仍然存在分歧,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有關部門作出最終裁定。
六、復審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組織進行政治復審和身體復查。因政治復審或身體復查不合格取消公安現役院校入學資格的考生,符合普通高校錄取條件的,本人在取消原錄取資格一個月內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應當根據本人當年填報的普通高校相關志愿等情況,結合考生當年高考成績,與本省所屬的普通高校協商改錄。
由復審復查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招生考試機構、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與相關院校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確保招生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二)嚴格標準,確保質量。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嚴禁擅自降低標準,堅決杜絕違規(guī)招生。特別是在政治考核、軍檢、錄取等關鍵環(huán)節(jié),要堅決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加強全程監(jiān)督,確保招生質量。
(三)陽光招生,確保公平。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切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軍檢程序公開、軍檢結果公開、咨詢及處理結果公開、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主動讓招生工作在群眾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下運行,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