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5124 次 日期:2017-06-19 15: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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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報名條件

二、報名時間、辦法及要求

三、考生電子檔案

四、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六、考試

七、評卷

八、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

九、填報志愿

十、政策照顧

十一、錄取

十二、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

十三、定向招生

十四、特殊類型招生

十五、信息公開

十六、新生入學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

十七、招生經費

十八、違規(guī)行為處理

一、報名條件

(一)具有我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且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guī)定》(黔府辦發(fā)〔2012〕63號)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可以申請報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辦法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報名辦法。

1.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報考。

考生原則上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經考生本人申請,就讀中學所在地縣(市、區(qū)、特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同意,也可在就讀中學所在地縣(市、區(qū)、特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考。

2.往屆高中畢業(yè)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考生必須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特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

3.應、往屆高中畢業(yè)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供本人戶籍、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guī)定》的外來隨遷子女考生在戶籍居住證(或暫住證)所在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

5.報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分類考試招生、單獨招生、中職推優(yōu)招生、體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須先辦理高考或中職單報高職報名手續(xù)。

(三)有關要求。

1.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按要求真實、準確地輸入報名信息,并進行現場攝像及按規(guī)定用身份證識別儀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證有關信息。考生報名信息須經考生本人、學校和縣(市、區(qū)、特區(qū))、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校驗。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報名工作的管理,確保報名信息準確、真實。

2.符合報名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高考報名時要認真填寫《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jiān)察辦要按照《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guī)定》(黔府辦發(fā)〔2012〕63號),對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進行認真審查。

3.申請政策照顧的考生,高考報名時要認真填寫《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jiān)察辦要按照《貴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顧考生資格審查實施辦法》(黔招委〔2015〕8號),對申請政策照顧考生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

4.嚴格落實審查工作責任追究制。審查工作結束后,對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就讀學校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疑義的考生,由省招生監(jiān)察辦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批準給予正常報考資格或享受政策照顧資格。對公示中有疑義的考生,各級招生監(jiān)察辦要認真核實,發(fā)現問題,要嚴肅查處。

5.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考生報名信息盤、《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及相關資料,經市、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jiān)察辦及相關部門(單位)審查人、負責人分別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或漏報考生材料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要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考試紀律及有關管理規(guī)定。

三、考生電子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并匯總、整理,確??忌娮訖n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移交考生信息時,必須認真登記,嚴格移交手續(xù)。考生電子檔案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制作,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保密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公開。

高校須下載已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信息,作為新生檔案管理資料。

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紙質檔案,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和寄送??忌浫『?,持錄取通知書,到學籍所在地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質檔案寄送手續(xù)。

四、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按照《貴州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高考方案》(黔招委〔2012〕3號)要求,對普通高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考生由就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進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社會考生由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紀違法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二)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報考軍隊、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公安等部門,按照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在錄取前做好政審、軍檢等工作。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高考體檢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省招委、省衛(wèi)生廳、省殘聯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軍隊院校體檢工作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后衛(wèi)〔2015〕904號)執(zhí)行。公安部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應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工作在縣(市、區(qū)、特區(qū))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招生部門和衛(wèi)計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縣級(含)以上人民醫(yī)院具體承擔。承擔體檢任務的醫(yī)院要選派業(yè)務水平高、責任心強、有職業(yè)道德的醫(y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體檢醫(yī)生必須認真、細致地開展考生體檢工作,并按體檢標準,對考生體檢狀況作出規(guī)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衛(wèi)計部門認真組織好體檢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體檢工作管理辦法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要與體檢醫(yī)院簽訂責任書,嚴格實行責任制管理;要加強對體檢工作人員的培訓,嚴肅體檢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要加強對體檢工作場地的管理,確保體檢工作有序開展。

需對考生進行面試的高校,必須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確要求。面試工作要嚴格程序、規(guī)范管理,認真做好面試詳細記錄,并由高校招生負責人或面試負責人簽名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按規(guī)定組織的面試無效。

高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要符合國家的招生政策規(guī)定,要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六、考試

高考于6月7日—8日舉行。我省高考實行“3 +文綜”和“3 +理綜”的考試科目設置。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

高考總分750分。

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分值150分。

數學(文、理)考試時間120分鐘,分值150分。

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考試時間150分鐘,分值各300分。

英語分值150分。其中,英語筆試考試時間100分鐘,分值120分;聽力考試分值30分。英語聽力考試在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二級)聽力部分中進行,考生可在高中第三學年第一學期9月和第二學期3月參加聽力考試,若考生參加兩次聽力考試,以考生最高成績記入高考英語科目成績。

其他外語語種考試(含聽力)按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規(guī)定執(zhí)行,考試時間120分鐘,分值150分。其中,筆試考試分值120分;聽力考試分值30分。

高考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的考生應參加專業(yè)考試。體兼文、藝兼文科類的考生參加文史類高考,體兼理、藝兼理科類的考生參加理工類高考。

報考外語、外貿類等有英語口語考試成績要求的院?;驅I(yè)的考生,應參加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2017年我省英語口語考試繼續(xù)實行計算機智能考試,英語口語考試時間全省統一安排在6月17日—18日進行。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所在地考生的報名和考試工作,考生英語口語考試成績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發(fā)布。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guī)定管理。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規(guī)定條件選派考試工作人員。試卷運送和保管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工作,要選派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政審合格的在職在編人員參加。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監(jiān)考、考務人員的培訓,明確監(jiān)考、考務人員的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監(jiān)考人員要嚴格遵守《監(jiān)考人員守則》。要認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強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設施建設,規(guī)范工作程序,完善規(guī)章制度,試卷、答卷(答題卡)必須存放在符合保密規(guī)定的保密室。考試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管理辦法。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以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做好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jiān)察辦要嚴格執(zhí)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應急處置機制。若發(fā)生突發(fā)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報省招生考試院和當地招生委員會,并按要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加大考風考紀的治理力度和對考試實施過程的督查,重點防范和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行為,堅決杜絕考試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風。大力開展對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增強考生誠信考試的自覺性,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huán)境。

七、評卷

高考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貴州師范大學評卷基地承擔評卷的具體工作。評卷工作實行責任制管理,各學科正、副組長實行聘任制。

參加評卷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yè)務水平較高、身體健康,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評卷教師和參加評卷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評卷工作人員守則》和網上評卷工作紀律。

各學科實行網上評卷。各學科評卷組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評分參考制定評分執(zhí)行細則,認真培訓評卷教師,開展試評工作。要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客觀地評定考生成績。要嚴格執(zhí)行網上評卷工作程序,認真做好評卷復查工作,確保評卷過程安全、評卷結果準確。

貴州師范大學評卷基地要加強評卷設施和網絡安全建設,省招生考試院要加強網上評卷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組織管理,確保評卷信息安全和評卷工作順利實施。

考生成績由招生考試部門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

評卷工作文件另文下發(fā)。

八、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

各高校要依據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違背國家法規(guī)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guī)范,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隱瞞辦學性質及混淆本、??茖哟?,高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qū)等須注明)、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專科學?;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yè)培養(yǎng)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guī)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省教育廳相關部門將對省內各高校招生章程進行核定。未經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會公布;經過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

各高校要根據教育部的要求編制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各高校編制的招生計劃、高校代碼、名稱和專業(yè)代碼、名稱以及主管部門的代碼、名稱,必須符合教育部下達的2017年招生高校及專業(yè)字典庫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維護招生計劃管理的嚴肅性。經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下達的招生計劃,由省招生考試院在考生填報志愿前,統一向社會公布。高校要認真執(zhí)行招生計劃,正確使用預留計劃,規(guī)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九、填報志愿

考生要按照貴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填報志愿規(guī)定的要求,由本人認真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應認真查閱《貴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目錄》及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yè)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忽或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我省高考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安排在6月下旬進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切實做好對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宣傳和指導工作,加強對網上填報志愿的網絡安全和系統建設工作,確保符合填報條件的所有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順利填報志愿。

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理科類專業(yè)志愿,但填報有體育、藝術類專業(yè)本科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文、理科類提前批本科志愿。

填報志愿的有關規(guī)定另文下發(fā)。

十、政策照顧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我省政策性照顧項目和分值規(guī)定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經審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顧。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總分加5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總分加5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總分加5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總分加5分。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秩序冊、成績單冊),總分加5分。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八個體育項目之一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通過省招生委員會組織測試并認定的,總分加5分。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顧。錄取時,符合投檔條件的,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總分加10分。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總分加10分。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總分加10分。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總分加20分。

5.具有貴陽市云巖區(qū)、南明區(qū)、花溪區(qū)、烏當區(qū)、白云區(qū)、觀山湖區(qū),遵義市紅花崗區(qū)、匯川區(qū),安順市西秀區(qū)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具有其他縣(市、區(qū)、特區(qū))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內高校加分政策照顧。錄取時,符合所報考省內高校投檔條件的,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我省農村連續(xù)居住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女孩考生,總分加10分。

2.被貴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總分加10分;被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總分加5分。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后,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高中階段獲地級(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5.體育、藝術類特長生。

(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降低分數投檔條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

(六)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照顧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顧。

十一、錄取

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錄取時間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

錄取工作分批次進行。

(一)文、理科類錄取批次為:

1.提前批本科高校(為軍隊、公安、國防生、航海、免費師范生、免費醫(yī)學定向生及其他有關高校);

2.第一批本科高校;

3.第二批本科高校;

4.提前批高職(???學校;

5.高職(專科)學校。

(二)體育類錄取批次為:

1.第一批本科高校;

2.第二批本科高校;

3.高職(專科)學校。

(三)藝術類錄取批次為:

1.美術類設置三個錄取批次: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院校、“211”工程大學、使用??汲煽兊囊话惚究圃盒?、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或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且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職(???院校。

2.其他藝術類(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等)設置三個錄取批次(均實行梯度志愿):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13所參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學);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

(3)高職(???院校。

文、理科類高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劃定: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則上按多于該批招生計劃總數的20%以內劃定。第二批本科高校若生源不足,按程序征集志愿,若仍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降分后考生按要求填報志愿,省招生考試院按程序投檔,高校擇優(yōu)錄取。高職(專科)院校根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總數及??粕磳嶋H劃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錄取工作中,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公平公正選拔新生的原則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及省招生考試院制定的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下達的招生計劃,任何高校未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計劃。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省招生考試院要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完成招生計劃,糾正違背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今年文、理科類繼續(xù)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的辦法,投檔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是按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依次檢索,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則向高校投放檔案。

平行志愿投檔比例根據招生計劃數和模擬投檔生源分布情況,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左右。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須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

平行志愿高考總分相同考生投檔排序規(guī)則為:當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具有我省2017屆普通高中學籍并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學考成績,則學考總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學考總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即先看語文,若分數相同,則再看數學。其他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即先看語文,若分數相同,則再看數學。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考生政策性照顧的處理辦法為:享受省內外高校政策照顧的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投檔時,政策性加分計入高考總分和考生排序;僅享受省內高校政策照顧的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投檔時,政策性加分計入高考總分,不計入考生排序,報考省外高校投檔時不計入高考總分,也不計入考生排序。

美術類、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藝術、體育類專業(y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貴州大學農林類專業(yè),若生源不足,可對一本線下填有該校農林類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適當降分投檔。

為保證招生計劃的完成,高職(專科)學校錄取時,可適當擴大投檔比例。

高校要按時完成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試院按照考生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fā)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各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招生考試院將依據各高校錄取考生數據庫打印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生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錄取工作規(guī)則另文下發(fā)。

十二、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民〔2005〕5號)規(guī)定,少數民族預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全省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數民族考生不得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

今年部分高校繼續(xù)實施少數民族雙語招生,參加民族語言考試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報考。

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投檔錄取時,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降分幅度,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十三、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定向生與同批非定向生執(zhí)行同一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標準。若生源不足,可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按教育部規(guī)定適當降分。

(二)報考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西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免費教育師范生的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與考生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協議。

(三)報考免費醫(yī)學定向生的考生,錄取后須與招生高校和定向就業(yè)的縣級衛(wèi)生部門簽訂定向就業(yè)協議。

十四、特殊類型招生

(一)本科自主招生

經教育部批準實行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要按規(guī)定的程序開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門高校招生

報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安排在文、理科類提前批本科錄取。香港地區(qū)其他高校、澳門地區(qū)高校均實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學校要求自主選擇報考。

(三)保送生

保送生招生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各相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必須嚴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條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各高校在我省錄取的保送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將有關保送生材料報送省招生考試院,并辦理保送生審批手續(xù)。已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高考錄取。

(四)國家專項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部屬高校、教育部批準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貴州大學和相關省直高校將面向全省66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和5個集中連片規(guī)劃“天窗縣”實施國家專項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在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當地有連續(xù)三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五)地方專項計劃

我省貴州師范大學、貴州財經大學、貴州民族大學、貴州醫(yī)科大學、遵義醫(yī)學院、貴陽中醫(yī)學院、貴州師范學院、貴州理工學院面向我省民族、貧困、邊遠地區(qū)相關縣(市、區(qū)、特區(qū))(除貴陽市云巖區(qū)、南明區(qū)、花溪區(qū)、烏當區(qū)、白云區(qū)、觀山湖區(qū)、遵義市匯川區(qū)、紅花崗區(qū)外)的農村區(qū)域,實施招收農村學生的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數將在貴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yè)目錄上公布。

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三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農村區(qū)域可按照貴州省統計局2015年統計用區(qū)域代碼及城鄉(xiāng)劃分代碼確認;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本數)前,貴州省公安機關登記的農業(yè)戶口為標準確認。

(六)高校專項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將面向我省民族、貧困、邊遠地區(qū)相關縣(市、區(qū)、特區(qū))(除貴陽市云巖區(qū)、南明區(qū)、花溪區(qū)、烏當區(qū)、白云區(qū)、觀山湖區(qū)、遵義市匯川區(qū)、紅花崗區(qū)外)的農村區(qū)域,實施招收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辦法由各有關院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

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有連續(xù)三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農村區(qū)域可按照貴州省統計局2015年統計用區(qū)域代碼及城鄉(xiāng)劃分代碼確認;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本數)前,貴州省公安機關登記的農業(yè)戶口為標準確認。

(七)單獨招生

貴州師范大學繼續(xù)招收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考生。

單獨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認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實施,規(guī)范管理。錄取名單須報省招生考試院。

(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2017年我省將實施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具體實施辦法按照《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號)精神執(zhí)行。

(九)本科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高校錄取前進行。

十五、信息公開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按照“十公開”的要求,公開、公示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招生考試信息。

(二)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和取得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均要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開、公示。

(三)省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規(guī)定、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違紀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本省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薦資格的考生名單。

(四)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qū)、本校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五)各高校要在本校網站上公示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六)省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jiān)察辦、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管理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六、新生入學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

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批準錄取的新生,要在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憑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xù)。

新生入學一月內,高校招生部門要對所錄取的新生進行全面認真復查,核對錄取新生電子檔案,特別要認真核對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凡有誤差和不符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新生信息復查情況要于12月1日前及時報省招生考試院。

各高校要按學籍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辦理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認真清理和登記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凡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不再辦理學籍電子注冊。

十七、招生經費

招生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yè)費列支。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yè)費列支。

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報名收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報名考試費應用于標準化考點建設、考試實施、考生信息采集等工作。

對參與監(jiān)考、巡考、評卷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

十八、違規(guī)行為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考中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zhí)行;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負責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guī)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省招生委員會組織的全省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guī)及黨內條例執(zhí)行。

對違規(guī)參加高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yè)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

對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考試秩序的高?;蚋呒壷械冉逃龑W校,由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章和規(guī)定作出處理;對嚴重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負責人要追究其領導責任,并予以通報。其他涉及違紀違法行為,交由紀律檢查、司法部門嚴肅查處。

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由省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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