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麗水學院2017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2。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fā)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麗水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yè)生符合麗水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麗水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校地址及郵編:麗水市學院路1號,郵編:323000。
第九條 學校簡介:麗水學院地處素有“秀山麗水、養(yǎng)生福地、長壽之鄉(xiāng)”美稱的“中國生態(tài)第一市”——麗水市。麗水市南臨溫州,北連金華,高鐵、高速、國道線均經過市區(qū),交通便捷。
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2004年5月更名麗水學院,2010年5月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6年11月高質量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008.16畝,校舍建筑面積38.7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44億元。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156.37萬冊,電子圖書64.32萬冊,電子期刊5.28萬種,電子資源數據庫35個。學?,F有工學院、生態(tài)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商學院、民族學院、醫(yī)學與健康學院、中國青瓷學院、職業(yè)技術學院等8個二級學院,另設有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xù)教育學院、創(chuàng)業(yè)學院、華僑學院、麗水市工業(yè)技術研究院、麗水市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研究院等教學科研機構。學校現設有46個本科專業(yè),其中有中瑞合作護理學專業(yè)。本科專業(yè)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y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全國“工人先鋒號”單位、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和浙江省文明單位和浙江省“5A”級平安校園。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在全國20余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學校全國預留5名計劃,用于錄取省外藝術類考生,預留計劃如有余額,則調入普通文理類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種:統一高考、單考單招和“三位一體”招生,其中統一高考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內的“三位一體”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浙江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方式均為統一高考,招生計劃、科類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有部分專業(yè)實行按類招生。按類招生的有:教育學類、化學化工類、園林園藝類、生物類、美術與設計類。其中,教育學類招生,在省內外均按類錄取,新生進校一學期后按所在學院的要求選擇專業(yè);化學化工類、園林園藝類、生物類、美術與設計類在浙江省內均按類招生,省外按所含專業(yè)招生,按類錄取的新生進校后再選擇專業(yè),按各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培養(yǎng)。
第十六條 錄取總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 調檔比例:浙江省內按招生計劃數的1:1執(zhí)行,省外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從嚴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學校教學外語語種主要為英語。除英語、國際商務和中瑞合作護理學3個專業(yè)錄取時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它專業(yè)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1.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專業(yè),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70%);報考國際商務專業(yè)和中瑞合作辦學的護理學專業(yè),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66.6%)。
2.若單科成績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yè)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yè)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yōu)錄取;
浙江省考生的錄取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zhí)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進檔考生排序規(guī)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有位(名)次號的省份按位(名)次號排序;無位(名)次號的,按招生省份規(guī)定的同分規(guī)則排序。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規(guī)定,直接按專業(yè)錄取;省外考生及實行傳統志愿的浙江省考生,若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藝術、體育類錄取辦法:我校所有藝術、體育類專業(yè)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專業(yè)統考成績,報考條件和綜合分計算方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辦法按已公布的《麗水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定向招生。報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的志愿,根據“志愿優(yōu)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錄取前須根據定向主管部門的要求簽訂定向就業(yè)協議,并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定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正式錄取。定向生的生源地區(qū)、錄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高考總分相同考生進檔時,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中考生位次排序原則排序。
第二十九條 錄取方式: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三十條 錄取信息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及麗水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養(yǎng)
第三十一條 轉專業(yè)政策。學校按照《麗水學院學生轉專業(yè)管理辦法》規(guī)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據自已的興趣愛好,自主選擇轉專業(yè)。
第三十二條 學校與美國、瑞典、西班牙、韓國、臺灣等國(境)外以及國內知名高校建立了聯合培養(yǎng)學生的合作機制,每年選拔一批優(yōu)秀學生到相關高校交流學習。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三十三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按類錄取的新生,入學時統一按照大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yè)收取費用,分專業(yè)后,分別按所學專業(yè)規(guī)定的學費標準補足差額;就讀園藝專業(yè)且為浙江戶籍學生免收學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設有各級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勵和資助方式有: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國工商銀行校園地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發(fā)展性資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獎助學金為主體,經濟幫扶和促進成長成才為主導,勤工助學為有益補充的“獎、貸、勤、助、補”五位一體的助學體系,多渠道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
第七章 招生咨詢
第三十七條 學校開設招生咨詢電話、咨詢網站、專業(yè)咨詢QQ群等,答復考生的招生咨詢等有關問題。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麗水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1.咨詢電話:0578-2271179,2276113(兼?zhèn)髡?;
2.校園網:http://www.lsu.edu.cn;
3.招生信息網: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專業(yè)咨詢QQ群見招生信息網專業(yè)簡介;
6.監(jiān)督電話: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