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
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實現(xiàn)而確立的,與所擔保的債權形成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擔保物權為從權利。
2.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
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其全部債權受償之前,得就擔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權利,擔保物的價值變化及債權的變化不影響擔保物權的整體性。
3.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是指當擔保物滅失、損毀或者被征收而獲有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時,擔保物權的效力及于該擔保物的代替物。
4.擔保物權具有優(yōu)先受償性
擔保物權的優(yōu)先受償性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破產(chǎn)時,擔保物權人得就擔保物之價值優(yōu)先于其他債權人而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