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7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要求,現(xiàn)就組織入圍擬錄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及體檢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筆試成績,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筆試卷面總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幼兒園、語文、數(shù)學崗位合格線為55分,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特教學校崗位的合格線為45分)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附件1)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具體名單見附件2。
(二)資格復審時間
1、小學語文教師崗位:2017年6月13日上午8∶00—9∶30。
2、幼兒園、小學數(shù)學崗位:2017年6月14日上午8∶00—9∶30。
3、小學體育、小學音樂、小學美術、小學信息技術、小學心理健康、特教教師崗位:2017年6月15日上午8∶00—9∶30。
(三)資格復審地點:南安市教師進修學校綜合樓六樓。
(四)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2017年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考生可登錄“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網(wǎng)上招聘報考平臺”,自行打印)一式一份,并在報名登記表右上角標明考生筆試最終位次(加分后的排名,可見附件2的表中“位次”)和“應聘者電子簽名”欄內(nèi)下方同時簽署本人姓名。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查詢并打印一份(未取得學歷證書的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暫不需提供,但應于2017年8月10日前提供)。網(wǎng)上未查詢到的,報考人員需提供蓋有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錄取名單及畢業(yè)生登記表。
3、本人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A4紙張一份),原件查驗后退還給本人。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須確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后,提供個人書面承諾書(樣式見附件3,一式一份),但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出注銷單、或泉州市居住證)、畢業(yè)證書等原件并附復印件(A4紙張,各一式一份),原件查驗后退還給本人。
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暫未發(fā)放畢業(yè)證書、就業(yè)報到證等,由考生先提供所在學校相關證明,但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縣級計生證明(泉州市戶籍的考生表式見附件4,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非泉州市戶籍的考生可向戶籍所在的計生部門咨詢、領取),按表樣及有關說明的要求填寫完整并逐級審核。
6、非2017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須同時提供縣級《綜治審核表(個人)》(南安市戶籍的考生表式見附件5,一式二份,縣級綜治辦存檔一份;非南安市戶籍的考生可向戶籍所在的縣級綜治辦咨詢、領取)。
7、未正式就業(yè)的考生須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或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已正式就業(yè)的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教育主管部門(或具有人事決定權(quán)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未能在資格復審階段提供相關證明的已就業(yè)人員,最遲應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相關證明,否則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8、在同一崗位排名并列且筆試的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相同的考生,如符合招聘通告規(guī)定的優(yōu)先選擇任教學校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提供視為不具備優(yōu)先條件(招聘通告規(guī)定: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考生筆試的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yōu)先確定,考生筆試的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nèi)粼俪霈F(xiàn)相同者,按以下順序優(yōu)先確定人選:①烈士子女;②退伍軍人;③高等院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
9、以上需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請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目錄清單》(附件6,一式一份)的順序依次進行整理,并將材料份數(shù)、內(nèi)容填寫完整??忌獮樗峁┎牧险鎸嵭载撠?,如有不實導致被取消錄用資格,由考生負全責,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五)其他事項
1、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閱讀本通告后,請于2017年6月8日前以“報考XXXXXX(學科崗位)第XX名,XXX(姓名)已閱知資格復審通告”為電子郵件主題發(fā)送至電子郵箱:najszp@163.com。
2、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jié)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或證明,或遇不符合《2017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規(guī)定的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要求的,或網(wǎng)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錄聘資格者,由報考人員自負全責。
3、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攜帶相關材料到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需于2017年6月12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向市教育局人事科遞交個人書面申請,但最遲應于2017年6月20日前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者,也未按期提交個人書面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并按規(guī)定進行遞補。
二、體檢
(一)體檢對象: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入圍擬錄聘人員。
(二)體檢時間:
1、小學語文教師崗位:2017年6月13日上午(資格復審合格后)。
2、幼兒園、小學數(shù)學崗位:2017年6月14日上午(資格復審合格后)。
3、小學體育、小學音樂、小學美術、小學信息技術、小學心理健康、特教教師崗位:2017年6月15日上午(資格復審合格后)。
(三)體檢地點:資格復審合格后通知。
(四)體檢標準及辦法
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06年2月23日修訂,見附件7)、《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diào)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的項目和要求組織體檢。
(五)體檢費用
由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時直接向體檢醫(yī)院繳交。
(六)有關說明
1、參加體檢人員采血前必須 空腹(即參加體檢前一晚九時以后不能進食),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后發(fā)給體檢表,需自帶1寸近期免冠像片1張(與網(wǎng)上報名登記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貼雙面膠,屆時粘貼到體檢表上)。
2、體檢結(jié)束后,參加體檢人員應將體檢表交給體檢醫(yī)院,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向體檢醫(yī)院領取體檢結(jié)果。參加體檢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體檢材料,均不作為其健康狀況的依據(jù);如發(fā)現(xiàn)體檢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本人錄聘資格外,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3、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jié)論的7日內(nèi)申請復檢1次,體檢結(jié)果以復檢結(jié)果為準。若因身體原因?qū)е聼o法完成體檢項目或無法得出體檢結(jié)論的均視為體檢不合格。
4、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若未能按時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錄聘資格。
三、其他事項
(一)資格復審期間,只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而未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報到證原件進行復審的考生,應于2017年7月31日前將上述證書原件、復印件(A4紙,各一份)送交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qū)鄭成功塑像邊新華大廈806室)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
(二)資格復審或體檢不合格的、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體檢資格的人員名單,以及補充招聘、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和體檢等有關事宜將在“南安市教育信息網(wǎng)”公示欄上及時發(fā)布,請相關考生隨時關注、查詢并相互轉(zhuǎn)告。
(三)考生如有資格復審的相關問題,可發(fā)電子郵件至郵箱najszp@163.com或撥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0595-86367819。監(jiān)督電話:0595-86367869、86399538。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