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浙江海洋大學東??茖W技術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院校代碼:13282)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按民辦機制運作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qū),各項辦學指標符合要求。
第四條 學院設有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財務管理、市場營銷、英語、經濟學、食品衛(wèi)生與營養(yǎng)學、護理學等31個本科專業(yè),其中浙江省優(yōu)勢特色專業(yè)5個;擁有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醫(yī)學等6個學科門類,其中機械工程為浙江省B類一流學科;建有浙江省本科院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浙江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浙江省漢語國際教育信息化實踐基地1個,浙江省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個。
第五條 學院與北京達內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yè);與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專業(yè);與全球視角(北京)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漢語言文學、英語等專業(yè)。
第六條 學院與俄羅斯南烏拉爾國立大學等國外高校聯合培養(yǎng)人才,合作開展經濟類、機械電子類“4+2”碩士、本科生交換等人才培養(yǎng)項目。
第七條 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制年限內完成浙江海洋大學東??茖W技術學院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fā)浙江海洋大學東??茖W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大學東??茖W技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院監(jiān)察部門的全程監(jiān)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院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7年學院計劃面向浙江、江蘇、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區(qū))招生。招生人數和批次(類別)以各省(市、自治區(qū))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執(zhí)行“學院負責,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各專業(yè)不設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錄取英語專業(yè)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100分及以上。上述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市、自治區(qū))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六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院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20%,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qū))生源情況而定。
2.學院自2017年起對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專業(yè)(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為前提。錄取在普通類進行,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對于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投檔的考生,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yè)(類)。對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錄取。
3.江蘇省考生錄?。阂罂忌膬砷T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忌M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guī)則擇優(yōu)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yōu)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錄?。?/p>
(1)進檔考生專業(yè)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2)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yè)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院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yè);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yè)。
(4)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yè)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院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院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由學院視情況取舍。按規(guī)定,學院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院以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fā)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及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學院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忌鷻n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fā)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guī)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院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物價部門批準,學院各專業(yè)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分為學分學費和專業(yè)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50元,每學年需修40學分;專業(yè)學費為國家規(guī)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院新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1.工科類專業(yè)
(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yè):學費為19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3000元。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yè),第一學年學費為186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2600元;專業(yè)分流后,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學費為186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26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yè)學費為191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3100元;數字媒體技術專業(yè)學費為192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3200元。
(3)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yè):第一學年學費為17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1000元;專業(yè)分流后,土木工程專業(yè)學費為19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3000元;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yè)學費為17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1000元。
(4)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yè):學費為17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1000元。
2.其他類專業(yè)
(1)工商管理類(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專業(yè),學費為181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2100元。
(2)其它普通文理科專業(yè):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yè)學費為10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王成海獎學金、東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獎項,同時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公章)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資助辦法》,學院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根據浙江海洋大學及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有關規(guī)定,新生入學學習至第四學期末,符合條件者可參與學院組織的由本院轉入浙江海洋大學相關專業(yè)學習的選拔;選拔比例不超過學院該年級學生總數的2%;經選拔轉入浙江海洋大學學習的學生享受公辦本科生待遇,執(zhí)行同級公辦本科生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海洋大學東??茖W技術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qū)海院路18號;
郵編:316000
2.招生熱線:0580-2550022;8180821(傳真)
3.學院網址:http://dk.zjo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ou.edu.cn
4.招生微信號:zhdzsb;電子郵箱:zhdzsb@zjou.edu.cn
5.監(jiān)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80-2550014、8263022
電子郵箱:jw@zjou.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學東??茖W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