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實行行業(yè)準入制,是貫徹落實《教師法》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推進我市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教育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根據(jù)“云教人”[2003]35號、[2004]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云教人”[2005]64號和云發(fā)改收費[2008]735號通知要求,我市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啟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1、教育系統(tǒng)
(1)近年來剛參加工作,因種種原因未及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部分新錄用教師;
(2)長期在教師崗位上不具備合格學歷,現(xiàn)已通過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應合格學歷,至今未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
(3)因工作變動,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業(yè)專業(yè)學校教學崗位上并取得相應的合格學歷,需重新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的人員;
(4)申請高一級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5)證書遺失,需要補辦的人員。
2、社會人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學歷條件的曲靖籍公民均可報名申請教師資格證。
二、日程安排
根據(jù)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2009年教師資格受理時間6月底以前完成。具體時間安排如下:3月1日-3月15日發(fā)通知、打廣告、作宣傳,3月16日—3月27日在縣級教育部門報名、進行資格審查,并錄入數(shù)據(jù);按照認定權限,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于3月30日—3月31日前統(tǒng)一報送申請高中教師、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者的申報材料、名冊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進行資格審查;5月上旬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5月底以前公布認定結果校對返饋信息,6月份打印、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專家組成員及測試的形式
各縣(市)區(qū)在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時,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過程中,根據(jù)職責權限建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和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組建各學科專家?guī)?,每次測試按抽簽決定專家組人員名單,測試組每組由3——5名專家組成,“專家?guī)臁背蓡T要求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和所任學科的高級職稱,認定高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工作的專家組成員還應是在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yè)學校任教的教師。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形式:仍采用筆試和面試兩種方式進行。
筆試包括封閉狀態(tài)下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教案。
面試包括說課和專家提問。
四、注意事項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兩學”考試,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所開設和選修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的成績一律不予認可。
2、專科學歷是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后通過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師范類本科學歷的教師資格申請者,申請材料中要出示師范類專科時的學歷證書,如專科不是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本科屬師范類畢業(yè)(免修教育學、心理學)的一律要參加“兩學”考試(或出具師范類本科學習期間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
3、重新申請認定高層次教師資格人員的在職教師,需提供原有的教師資格證書;補證人員應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及當?shù)亟逃鞴懿块T的證明,還有教師資格證遺失后登報作廢的證明,并注明教師資格證書的種類、號碼。
4、普通話證書
根據(jù)“云教語”[2002]5號《關于啟用全國通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開始啟用全國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凡持有國家級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視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的有效期限為5年,截止時間:2009年3月31日,有效期滿后,需經(jīng)重新參加測試認定后,換成全國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5、數(shù)據(jù)錄入:2009年的教師資格認定由國家教育部開通全國網(wǎng)絡系統(tǒng)認定,開通的時間是3月15日—7月底結束。
6、收費問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收費標準,根據(jù)云發(fā)改收費[2008]735號和曲發(fā)改收費[2008]19號文件精神“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每人180元”。所以2009年參加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報名時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
五、加強領導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yè)許可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重要性,寧缺勿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實施。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和專用設備;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掌握好政策。對不符合認定范圍和條件的人員,一概不得受理;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確保認定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嚴禁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教師資格證書,一經(jīng)查實,五年內(nèi)不得申請教師資格證書;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按照《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追究其單位領導及各有關人員的行政或法律責任。各縣(市)區(qū)在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時,市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抽查。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