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簽訂的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權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保管抵押財產和抵押權實現的費用、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對于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可以有特別約定。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上述內容時,當事人可以補正。對抵押合同的補正,亦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登記或者其他形式要件方為有效。但是,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依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