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2號)要求,結合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中國農業(yè)科學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實行院、所兩級管理模式,成立院、所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院負責統(tǒng)籌安排全院復試工作,包括招生計劃、復試工作程序、復試內容和復試要求的制定等工作,各研究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復試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院領導、紀檢監(jiān)察人員和招生工作人員。研究所成立由所長或主管副所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辦法,全面指導和監(jiān)督本單位復試工作。各研究所將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在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實施復試工作。
二、復試工作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堅持科學選拔,不斷改進和完善高層次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的機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堅持以人為本,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確保招生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提高博士生招生選拔質量,為我院科技創(chuàng)新提供人才儲備。
三、進入復試基本分數(shù)要求
按照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入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執(zhí)行。生源充足的研究所可根據(jù)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和招生計劃制定不低于基本復試線的本單位(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要求。對達到本單位復試線的考生,在同學科專業(yè)或相近學科范圍內按初試總成績進行排名,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網上公示。
四、復試要求
1、復試時間:2017年4月13日-5月20日(具體時間由復試研究所確定)
2、復試地點:院屬各研究所(具體地點由復試研究所指定)
3、復試程序:各研究所根據(jù)本所實際情況,按學科門類統(tǒng)一進行,也可分別安排復試時間。我院復試一般分二至三天進行。第一天進行體檢(需空腹)和資格審查(具體要求附后),第二天至第三天進行專業(yè)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專業(yè)知識考核和綜合能力面試。(具體程序由復試研究所確定)
4、資格審查要求: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我院各研究所將在復試前對擬準予復試的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重點核查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①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中國農業(yè)科學院2017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復印件);②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yè)領域內的教授或副教授(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書(須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③碩士課程學習成績單(加蓋研究生成績管理部門公章或檔案單位人事部門公章);④碩士學位、學歷證書復印件(境外獲碩士學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應屆畢業(yè)生只須提交所在單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門的在讀證明。⑤碩士學位論文摘要;⑥往屆生需提供評議材料及答辯決議(加蓋研究生學位管理部門公章或檔案單位人事部門公章);⑦身份證復印件2份(必須與原件大小一致);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本人研修計劃(1500-3000字);⑨其它可以證明自己科研實力的補充材料;⑩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復試比例:復試必須采取差額復試方式進行,差額比例一般為1:1.2-1.5。生源較好的研究所可適當放寬差額比例。
6、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的考核、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質的考核及體格檢查等。
具體內容和形式由研究所確定。各研究所針對學科特點制定科學的選拔方式,注重研究生培養(yǎng)潛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核。筆試試題及試卷批閱必須密封進行,確保筆試環(huán)節(jié)的公平、公正。
學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考核:主要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要求,全面考核考生的整體素質,包括考生學術潛質、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科研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申請材料審核情況,對其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守法表現(xiàn)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外語、口語及聽力占20%;專業(yè)知識考核占30%;綜合能力面試占50%。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及格線為60分)。
五、錄取
錄取成績中初試與復試成績所占比例為5:5,各研究所對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初試(占50%)和復試(占50%)加權總成績進行名次排序,得出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50%
復試結果應及時告之考生,并進行公示。
六、信息公開
各招生研究所應按要求,及時公開本單位的復試方案、復試名單、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等相關信息。擬錄取名單由我院在6月上旬統(tǒng)一公示(http://www.gscaas.net.cn),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考生接待電話
中國農業(yè)科學院2017年考生接待和受理考生投訴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2106766。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