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的組織及標準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執(zhí)行。
二、體檢時間及集合地點
體檢時間: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
集合地點:樂山市市中區(qū)第五中學大門處(樂山市市中區(qū)兌陽灣街68號)。
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面試通知書于4月14日上午8:00到指定集合地點集中,核實身份以后統(tǒng)一組織前往醫(yī)院體檢。體檢費用(約430元)由醫(yī)院體檢部門按照體檢收費標準收取,考生參加體檢時直接交到醫(yī)院體檢部門。
《樂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進入遞補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
三、注意事項及要求
1、請進入體檢的考生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參加點名。逾時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后果自行負責。
2、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3、空腹進行采血和B超檢查。
4、未婚女性不做婦科檢查。
5、體檢當日應避免穿戴有金屬飾品及印花的衣物。
6、體檢當日請考生務必按要求完成所有體檢項目,漏項則視為自動放棄。
7、體檢期間,考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不得與外界聯系,不得有無關人員陪同。違者一經發(fā)現并查實將取消其體檢資格。
8、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樂山市人社局公務員考試錄用培訓科提交本人手寫并簽名的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聯系電話:0833-2441824
附件:《樂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進入遞補體檢人員名單》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