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xiàn)就體能測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求及參加體能測評人數(shù)
按照《方案》要求,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低于3:1的職位,應組織現(xiàn)有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的,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
根據(jù)以上要求,我市確定參加體能測試的職位及人數(shù)為:信陽市浉河區(qū)人民法院3人,光山縣人民法院6人,信陽市強制隔離戒毒所3人,商城縣森林公安局3人,信陽市公安局基層一線單位55人,商城縣公安局6人,固始縣人民法院3人,共79人(名單附后)。
二、體能測試項目及計分方法
男、女10米×4往返跑;男2.65米、女2.30米縱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長跑。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體能測試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測試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體能測試時間及報到地點
體能測試定于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進行,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務必于下午13:30前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面試通知單到達信陽市體育場(解放軍第154中心醫(yī)院對面)集中,按照統(tǒng)一安排,參加相關項目的測試。
中共信陽市委組織部
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