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2017〕22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規(guī)定,按照教育部統(tǒng)一部署,省教育廳研究決定,全省2017年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自4月1日開始至7月28日截止?,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范圍
(一)對象范圍
凡學籍在河南省境內的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含中等幼兒師范學校)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含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均可按照規(guī)定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學歷標準
應當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2017年全省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所在院校負責集體報送申請人員材料,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審核認定。
各有關院校(指2017年有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院校,下同)要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本校教師資格申請工作,在規(guī)定時限內主動與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保持聯系,并做好校內有關院(系)的銜接、宣傳及申請人員的申報、注冊等組織工作。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相應認定權限,及時與所在地有關院校進行工作對接,認真審核相關材料,現場確認申請人員信息,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范圍辦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圍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的受理權限分別為: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省直管縣(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院校要充分溝通協(xié)商,按照全省認定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及時間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合理安排申請人登記報名、體檢、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及認定的時間。
申請人“網上申報”時間擬設定為4月1日至5月20日,各認定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時間段內設置具體網報時間,但網報時間不能少于7個工作日。
(一)宣傳階段(4月1日至4月7日)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院校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校園網絡等途徑,發(fā)布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動員申請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畢業(yè)生及時了解教師資格認定各項工作安排,認真整理個人資料,如期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報名登記和申報計劃階段(4月10日至5月8日)
1.4月10日至4月14日,符合本次認定條件擬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到所在院校有關部門報名登記。
2.4月17日至4月21日,有關院校匯總申請人員信息,向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送申請計劃,提交下列材料:
(1)2017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專業(yè)、畢業(yè)生人數及提出申請的人數。
(2)2017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招生錄取審批表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全日制教育碩士(含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無需提供招生錄取審批表。
(3)學習期間轉學、轉專業(yè)的應屆師范畢業(yè)生轉學、轉專業(yè)審批手續(xù)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
各認定機構在受理院校申請時,要嚴格對照申請學生錄取年份省、市下達的招生計劃,認真審核其錄取審批手續(xù)及轉學(轉專業(yè))審批手續(xù)、提交的各項表格和材料。
3.5月2日—5月8日,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分別填寫《河南省2017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報名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1),集中將本級和所轄縣(市、區(qū))申請認定院校申請報名情況及招生錄取審批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轉學或轉專業(yè)的審批手續(xù)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報送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審核備案(與招生計劃出入比較大的,須提交相關審批手續(xù))。省直管縣(市)的審核備案材料,直接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報送。報送地點另行通知。
各地上報前,要嚴格做好認定前的初審把關工作,認定機構和填表人要嚴格履行蓋章、簽字手續(xù),明確責任主體。嚴禁由院校代為上報審核備案。
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將對各地上報的材料進行審驗,合格者予以備案。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計劃或不能提供相關審批手續(xù)的,不予備案,當地亦不得進行認定。審驗結果由認定機構以適當的方式向有關院校反饋。
(三)個人材料遞交階段(5月9日至5月15日)
申請人向有關院校相關部門遞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人員網上填報完畢后用A3紙自行正反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兩份;
5.《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兩份(申請人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在確保體檢質量和要求的前提下,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體檢可以同其畢業(yè)體檢結合起來,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可的畢業(yè)體檢醫(yī)院進行體檢。從2017年4月1日起,我省執(zhí)行新的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修訂),具體文件詳見河南省教師資格網);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7.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復印件均為A4規(guī)格。第4、5項材料,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haedu.gov.cn)下載并用A4紙打印,有關院校和認定機構也可向申請人員發(fā)放。
(四)審查認定階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5月16日至5月19日,有關院校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上述各類材料及申請人獲準畢業(yè)的有效證明(畢業(yè)證書或通過畢業(yè)生資格審查的人員清單等)。
2.5月22日至6月30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查,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有關院校。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書(7月3日至7月28日)
有關院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持有效證件(如畢業(yè)證、身份證等)及時統(tǒng)一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逾期30日不領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將取消本次認定資格,并刪除其認定數據。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不得向申請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收取表格費、認定費和證書工本費。
四、相關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整體部署,今年春季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我省將繼續(xù)實施“網上申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指定專人認真做好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與使用工作。
(二)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媒體、網絡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請人有關“網上申報”的要求、時間、流程及注意事項,具體指導好申請人網上申報,確保數據采集的準確性。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的相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耐心細致地解答申請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幫助申請人解決“網上申報”時出現的各種問題。工作結束后,要對本地區(qū)、本學校的工作進行總結。
(四)加強認定機構隊伍建設,嚴厲打擊騙取教師資格的不法行為。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關系到廣大畢業(yè)生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院校和認定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認定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統(tǒng)使用水平,強化法制觀念、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同時,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落實證書辦理倒查機制,“誰主管、誰辦理、誰負責”,加大對認定工作的檢查力度和對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確保本年度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如期圓滿完成。
咨詢電話:0371-60867560/60867562
監(jiān)督電話:0371-69691977
河南省教育廳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