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我報的是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崗位,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科要求經濟及經濟管理、學科要求會計審計統(tǒng)計學。其他都不限,請問老師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謝謝!
回復:你好,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未就業(yè)證明等,崗位未要求不需提供),具體可待資格復審通知或咨詢公務員招錄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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