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
1、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學歷:師范類為中師及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為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
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以上。
2、初中教師資格
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非師范類《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達二級甲等及以上。
3、高中及中專教師資格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非師范類《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以上,其中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需達二級甲等及以上。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和辦法
教師資格認定與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無直接聯(lián)系,凡符合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社會人員,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具體程序和辦法是:
1、申請: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中心學?;蛑袑W提出申請,由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學歷證書、普通話合格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本人身份證、思想品德鑒定證明及半身免冠近照3張并存入u盤一并上交,申請報名時間為2009年3月5日—3月15日。
2、審查:縣教育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教學能力測試:按認定的權限,市縣教育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的測試,并提出專家審查意見。
4、體檢:由衛(wèi)生部門按照標準,對申請人進行體檢。
5、對符合條件、具備能力的人員進行認定,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三、收費
根據(jù)云計收費[2003]220號、保計收費[2003]231號文件規(guī)定,收取評審認定費、證書工本費,材料費自理。
四、聯(lián)系單位:施甸縣教育局
聯(lián)系電話:0875—8126705
聯(lián) 系 人:董慶國
特此公告
施甸縣教育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