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對2017年上半年杭州市江干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杭州市江干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杭州市江干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2.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戶籍在我區(qū)或人事檔案在我區(qū)的申請人,均可向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3.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的方法進行。我區(qū)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網上申報階段:
3月29日—4月7日,各申請人登入中國教師資格(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表中的現(xiàn)場確認點必須填寫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
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時間為每天7;00-24:00
第二階段為現(xiàn)場確認、接受申請階段:
4月11日、12日,各申請人到我江干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xiàn)場確認點辦理材料初審,申請人應當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和有關表格(詳見附件)。
4月14日,由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確認點另行通知。
4月24日、25日,由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材料復審并接受申請。
4、有關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資格認定申請、資格認定程序等具體政策,可向江干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受理點咨詢,也可到江干教育網“網上辦事”中的“辦事指南”欄目查詢。
5、江干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通過江干教育信息網通知、公告或公示的形式發(fā)布,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江干教育信息網的有關信息,了解自己的申請進程情況,我局將不再通過其他途徑告知或通知。
6、申請高中段教師資格請在杭州教育網查詢。(網址www.hzedu.gov.cn)
江干區(qū)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點(受理點):江干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地址:江干區(qū)鳳起東路888號(運河東路200號),新達城大廈二樓58-60號窗口。
公交車:乘坐k19、9、126路至“運新花苑”下車可到.
公共自行車:運河東路公共自行車租賃點。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45—17:15
聯(lián)系電話:28251928 28958056
附件: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一、請考生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及報名號,以便查詢個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網報結束后個人信息將無法修改)。(考生注意:個人信息填寫完畢后,須點擊“提交”,系統(tǒng)將提示“注冊成功”,注冊完畢。)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1.現(xiàn)場確認流程
(1)材料初審點:4月11日、12日(正常上班時間),申請人隨帶相關材料(下附清單)至現(xiàn)場確認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通知參加體檢。
(2)4月14日由確認點統(tǒng)一組織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由確認點通知。
(3)材料復審、接受申請:4月24日、25日(正常上班時間),申請人至現(xiàn)場確認點辦理相關手續(xù)(隨帶補充材料)。
三、現(xiàn)場確認考生攜帶資料
(一)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攜帶資料
(1)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自發(fā)證之日期起3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
(二) 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人攜帶資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學且未取得過教師資格證書人員)
(1)身份證、學歷證書(如研究生學歷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2)畢業(yè)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
(3)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相關證明;
(5)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6)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張(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
四、高中段教師資格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通過杭州教育網(網址www.hzedu.gov.cn)進行告知或公示,公示時間在5月31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網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六、如出現(xiàn)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各確認點體檢前一個工作日。
七、所提供表格、復印材料紙張規(guī)格為A4大小。
八、其它注意事項:
1.每位申請人初審時到現(xiàn)場確認點領取體檢表,本人須如實填寫《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的有關部分,粘好照片,按規(guī)定時間攜帶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體檢,過時不補。
2.思想品德鑒定表請去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填寫、蓋公章。
3.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交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 已獲教師資格證書者,需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內不得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同一人不能申請同一層次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并在兩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底頁“備注”欄中填上所獲證書類別、學科和證書號。申請高一級教師資格者,按現(xiàn)有條件重新申請認定。
5.申請人提交初審、復審材料,盡量由申請人本人前往辦理,如果申請人確實不能親自前往辦理,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必須提交申請人簽名的委托書,委托書內應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的關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及委托事項,同時還須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如出現(xiàn)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各確認點體檢前一天。
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