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欄中填寫戶籍登記所用的姓名。少數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二、“出生年月()”欄中填寫出生年月和年齡。
三、“民族”欄中填寫民族的全族(如漢族、回族、朝鮮族、維吾爾族等),不能簡稱“漢”、“回”、“鮮”、“維”等。
四、“籍貫”欄中填寫祖籍所在地。
五、“出生地”欄中填寫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貫”和“出生地”按現在的行政區(qū)劃填寫,要填寫省、市或縣的名稱,如“遼寧大連”、“河北鹽山”。直轄市直接填寫市名,如“上海”、“重慶”等。
六、“入黨時間”欄,直接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如“1972.05”。
七、“健康狀況”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差”;有嚴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八、“照片”欄中要求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須插入電子版。
九、“學歷學位”欄按《干部任免審批表》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規(guī)范要求填寫。
十、“工作單位及職務”欄中填寫干部擔任的主要工作單位、職務。
十一、“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大、中專院校學習畢業(yè)后參加工作的,從大、中專院校學習時填起。簡歷的起止時間填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前后要銜接,不得空斷(因病休學、休養(yǎng)、待分配等都要如實填寫)。例:1994.07-1998.07中山大學法律專業(yè)學生。
十二、“獎懲情況”欄,填寫受區(qū)級以上的獎勵和記功;受處分的,要填寫何年何月因何問題經何單位批準受何種處分,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批準撤銷何種處分。沒有受過獎勵和處分的,要填“無”。
十三、“年度考核結果”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2010、2011、2012年考核結果。
十四、“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欄,主要填寫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的有關情況。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準確。稱謂的寫法要規(guī)范:配偶為妻子、丈夫,子女為兒子、女兒,多子女為長子、次子、三子、長女、次女、三女等,父母為父親、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