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學2017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來源:安徽工程大學 閱讀:5646 次 日期:2017-03-23 1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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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文件精神與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組織形式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督察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制訂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指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制定具體的綜合面試方案、內容、程序和評分標準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批準后,組織本學院的面試和錄取工作。

三、各學院按學科組建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原則上由研究生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教師擔任。復試專家小組負責復試面試的實施工作,面試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評分。

四、學校成立由監(jiān)察人員參加的研究生復試督察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第二條 復試基本要求

一、政治考核

各學院在復試期間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實際表現的考核,嚴格把好思想政治關。在復試合格后進行調檔及政審工作。

二、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達到國家一類地區(qū)復試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復試分數線:非管理類聯考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達不低于150分;管理類聯考總分不低于120分。

三、體檢要求

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第三條 復試

一、復試人數確定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復試比例原則上在1:1.2以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適當降低復試比例。

二、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部在考生復試報到時進行,主要核查考生的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大學期間的成績單、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等材料。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三、復試內容、方式及要求

(一)復試內容

1.專業(yè)筆試

2.綜合面試

(二)復試方式

1.專業(yè)筆試。形式可以為答題、設計、撰寫研究設計、實驗報告等,考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總分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60%。筆試科目及要求見公布的復試方案。

2.綜合面試(可含實踐或實驗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和英語聽說能力等,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考生還須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核。面試總分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40%。

3.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相同的分數線和要求組織復試。

(三)要求

1.每位考生的綜合面試時間一般應在15-30分鐘左右。

2.對同等學力的考生須加試2門其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公共管理碩士考生不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凡有一門課程低于60分者,則不予錄取。

(四)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第四條 復試成績、總成績

一、復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60%+綜合面試成績×40%。

二、總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公共管理碩士,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第五條 調劑復試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在統(tǒng)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專業(yè)之間調劑生源。調劑考生應符合國家有關調劑政策,且初試成績須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yè)或學科門類和擬調入專業(yè)或學科門類的學校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六條 破格復試

經調劑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接受破格復試申請。破格復試僅限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破格復試初試成績只能單破,破格復試考生只能參加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不得調劑。

第七條 復試的監(jiān)督

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督察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進行監(jiān)督。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過程,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先從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錄取;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優(yōu)先錄取校內第一志愿調劑生源,然后按總成績高低依次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含破格復試考生)中錄取;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則調整招生計劃。

2.同一專業(yè)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錄取。

3.復試中綜合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對于調劑考生,由學校研究生部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網站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擬錄取。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沒有確認,視為不同意接受擬錄取,學校將及時取消其被擬錄取資格。

5.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部在校園網統(tǒng)一進行公示。

<!--[if !supportLists]-->第九條 <!--[endif]-->其他

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由校紀檢部門統(tǒng)一受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

對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的考生,復試專家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組長簽字后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審核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批。因面試不合格而不錄取者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本辦法與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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