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事招〔2017〕8號
為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充實我市事業(yè)單位人員隊伍,優(yōu)化人員結構,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2017年常州部分市屬和區(qū)屬事業(yè)單位將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開招聘158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8日后出生);中級十級專業(yè)技術崗位招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3月28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yè)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會人員中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并以研究生專業(yè)報考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報考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符合夫妻分居兩地或者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崗位不受戶籍限制;其他人員限常州市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指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四)報考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人員,須是在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6年7月1日后畢業(yè)至今尚未就業(yè)的留學歸國人員按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其他留學歸國人員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時間截止到2017年4月1日);
(六)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和持各類非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的人員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具有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也可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七)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周年。靈活就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yè)并審批確認或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起算。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2.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報考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網址:常州市人事考試網(www.czks.cn)
1.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3月28日9:00—4月1日16:00
2.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3月28日9:00—4月2日16:00
3.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凡屬于弄虛作假或者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資格初審通過后的信息不得進行更改,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單位資格初審,并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筆試費100元。
6.未按時在網上上傳照片、繳納報名筆試費的視為報名無效。上傳照片或網上繳費有困難的,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519)88266686。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市北直街35號)現(xiàn)場上傳照片和繳費。
7.本次公開招聘崗位開考比例為1:3,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17年4月5日9:00—16: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17年4月13日9: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試網(www.czks.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有困難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打印。
三、考試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的筆試科目均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
各崗位的筆試科目相同,但內容互不相同,根據(jù)筆試類別各考相應試卷。筆試類別見《2017年常州市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中“筆試類別”。
經濟類中會計、審計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統(tǒng)計和其他經濟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其他類”專業(yè)技術崗位與管理類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
考試范圍見《2017年常州市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2.筆試時間
2017年4月15日9:00—11:30
3.成績發(fā)布
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請報考人員自行登錄查詢。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筆試總分的50%。
(二)資格復審
1.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面試人選,若該崗位筆試合格人數(shù)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注意事項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
(2)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應提供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或者養(yǎng)老保險繳納單、或者工資發(fā)放單、或者工作時間證明、或者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就業(yè)登記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出具證明單位公章;
(3)夫妻分居兩地的,另需攜帶結婚證和配偶在常州市的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需攜帶父母戶籍地派出所證明和父母所在居委會或所在村委會的身邊無子女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另需攜帶部隊政治部門出具的符合隨軍條件的證明;報考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另需攜帶所在縣(市、區(qū))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留學歸國人員的,另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4月1日);
(5)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報考有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證書要求的崗位時,不需提供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合格證書或成績通知單;
(6)上述證件及資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7)資格復審合格,取得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的考生繳納100元面試費。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面試總分的50%,如果該崗位沒有形成競爭,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面試總分的60%。
(四)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人員各項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shù)。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
四、體檢和考察(政審)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照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綜合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考察內容主要為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以及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況。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jiān)督。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guī)定要求簽訂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xié)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行協(xié)商解除關系。報考人員應在招聘單位通知報到后45日內攜帶解除關系證明到招聘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咨詢與監(jiān)督
政策咨詢電話:(0519)85681910
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519)88266686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9)85682000,85682012
八、本簡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2017年常州市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3. 2017年常州市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