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定于4月29日8:30-12:00進行。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按照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筆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在湘潭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布。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
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按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由《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各占50%合成,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名確定入圍面試人選。若遇筆試成績兩科相同者,則一同進入面試。對于部分職位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報區(qū)公開選調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后,相應調整面試比例。由于個人放棄,按照遞補相關規(guī)定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側重測評考生的應變、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2、參加面試人員必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同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面試(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3、招考1人以上職位面試對象等于或少于選調計劃數,報區(qū)公開選調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后調整面試比例,并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數。
4、招考職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為1人,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本場(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如果低于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