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逐步改善我縣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教師年齡結構和學科結構,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3號)以及《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2017-2018學年中小學(含幼兒園、職業(yè)中專)教師增補工作意見》(杭政綜〔2017〕60號)有關精神,按照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招聘計劃,現(xiàn)就我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新任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shù)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符合《福建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閩人發(fā)〔2006〕11號)文件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以及本次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和有關回避要求;招聘職位中注明“編制外招聘”的,聘用人員工作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的直接辦理事業(yè)單位聘用和入編手續(xù)。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符合以下各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報考人員,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2)報考人員尚未取得報考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但具備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即: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證書(報考語文學科教師職位的,須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證書)、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相應教師資格面試合格證,或者具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相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以及2017年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須由所在院校出具畢業(yè)時可取得相關學科教師資格證的有效證明材料),其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相關職位如有工作經歷等要求,報考者的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3月18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計。
4.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guī)定)。
5.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各職位的最高年齡以相應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6年3月18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如沒有加括號注明特別要求的以此類推計算。
(二)其他相關要求
1.報考者的學歷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列入國民教育系列的相應學歷,大專以上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2.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現(xiàn)場審核時提交。
3.招考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蚩蒲性核?zhí)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4.招考職位要求“國民教育系列”學歷類別,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學歷和非普通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學歷。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相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可在學信網自行下載打印),如在學信網暫無法查詢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可先行報考,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及相關學歷學籍檔案。
5.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yè)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職位設置的專業(yè)條件的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學位)報考。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證書,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根據(jù)《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在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院校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福建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yè)”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jù))。
6.招考范圍為“本市”的,其確認條件為下列之一:(1)2017年3月18日前常住戶口(含持有《居住證》)在龍巖市轄區(qū)內的;(2)龍巖市轄區(qū)內生源畢業(yè)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專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在龍巖市轄區(qū)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yè)生);(3)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7.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含試用期內)報考的,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征得縣(市、區(qū))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屬國有企業(yè)或其他國有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的,須征得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三)不得報考的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以及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或自動離職等處理后未達到事業(yè)單位重新錄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經處理現(xiàn)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2017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受聘報考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現(xiàn)為本縣機關或財政全額核撥事業(yè)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
(四)各職位招聘人數(shù)及具體要求
1.部分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職位(編制外招聘36名)
(1)招聘范圍:龍巖市。
(2)學歷、專業(yè)及教師資格證要求:報考人員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具備辦理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下同);
(3)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其他要求:在上杭縣公、私立幼兒園(班)任教及繳交社保(即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時間均滿5年及以上且現(xiàn)仍在崗、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自主聘用教師,學歷可放寬至中專且不限專業(yè),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但須滿足到現(xiàn)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目前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的規(guī)定繳交年限能達15年及以上);上述私立幼兒園(班)須為我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開設的幼兒園(班)。
2.農村小學教師職位一(編制外招聘54名)
(1)各學科的招聘人數(shù)為:語文26名(按男女性別分別招聘:男性13名、女性13名)、數(shù)學18名(按男女性別分別招聘:男性9名、女性9名)、英語2名、音樂3名、美術3名、體育2名。語文、數(shù)學教師職位中如有男性(或女性)招聘人選少于相應的招聘人數(shù),則該學科的剩余名額用于招聘女性(或男性)應聘人員。語文、數(shù)學教師職位如招聘人選少于相應的招聘人數(shù),則該學科的剩余名額用于招聘數(shù)學(或語文)應聘人員。
(2)招聘范圍:龍巖市。
(3)學歷、專業(yè)及教師資格證要求: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或以上學位,專業(yè)不限,并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含小學、初中、高中教師資格證,下同)是指:①語文教師職位要求取得語文、政治或歷史學科之一的教師資格證;②數(shù)學教師職位要求取得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或信息技術學科之一的教師資格證;③英語教師職位要求取得英語學科教師資格證;④音樂教師職位要求取得音樂學科教師資格證;⑤美術教師職位要求取得美術學科教師資格證;⑥體育教師職位要求取得體育學科教師資格證。
(4)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農村小學教師職位二(編制外招聘2名):
(1)各學科的招聘人數(shù)為:語文1名、英語1名。
(2)招聘范圍:本職位為專門職位,面向在上杭縣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已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yè)生或2017年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yè)生。
(3)報考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及并取得學士或以上學位,專業(yè)不限,須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語文教師職位要求取得語文、政治或歷史學科之一的教師資格證,英語教師職位要求取得英語學科教師資格證。
(4)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如該職位相關學科未完成招聘,則相應的招聘名額用于農村小學教師職位一的對應職位人員招聘,語文學科先用于招聘男性,如男性應聘人員不足,則用于招聘女性。
4.農村中學教師職位(編制外招聘8名)
(1)各學科的招聘人數(shù)為:物理2名、化學2名、地理2名、體育2名。
(2)招聘范圍:龍巖市。
(3)學歷、專業(yè)及教師資格證要求: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或以上學位,專業(yè)不限,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①物理教師職位要求取得高中物理學科教師資格證;②化學教師職位要求取得高中化學學科教師資格證;③地理教師職位要求取得高中地理學科教師資格證;④體育教師職位要求取得高中體育學科教師資格證。
(4)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編制內招聘6名)
(1)各職位的招聘人數(shù)為:機電專業(yè)教師2名、護理專業(yè)教師2名、電子專業(yè)教師1名、信息技術專業(yè)教師1名。
(2)招聘范圍:龍巖市
(3)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或以上學位,專業(yè)要求:①機電專業(yè)教師職位: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建筑電氣與智能化、機械工程及自動化;②護理專業(yè)教師職位:護理學、護理、臨床醫(yī)學、法醫(yī)學;③電子專業(yè)教師職位:物聯(lián)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④信息技術專業(yè)教師職位:網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shù)字媒體技術。
(4)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應聘者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jszk.eeafj.cn/index.html)進行報名、繳費,網上報名、繳費時間:2017年3月18日8:00(系統(tǒng)開啟)至3月24日17:30(系統(tǒng)關閉),逾期不再受理。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網上報考須知,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密碼等個人報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盜用。報考者獲得初審通過才算報考成功。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裁定。
2.應聘部分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職位、農村小學教師職位一、二及農村中學教師職位的人員通過“新任教師招聘模塊”報名、繳費,在對應學科職位報考,應聘農村小學教師職位二人員需在“報考職位備注”欄注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人員通過“委托考試模塊”報名、繳費,在委托考試模塊中報考“教育綜合教師”崗位,并在“報考職位備注”欄注明報考職位,如“報考機電專業(yè)教師職位”、“報考職專護理專業(yè)教師職位”、“報考信息技術專業(yè)教師職位”或“報考電子專業(yè)教師職位”。
3.根據(jù)上級規(guī)定,全省統(tǒng)一筆試報名以縣(市、區(qū))為單位,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即1個縣〈市、區(qū)〉)。
4.考生要對本人網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我縣將對入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資格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其筆試成績無效,相關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面試)對象。
(二)考務費
1.所有招聘職位的考務費均參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我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財綜〔2010〕23號)精神,按每人限報一個職位80元的標準收取。
2.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應聘人員報考繳費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所收費用均不予返還。
3.農村在冊貧困戶人員和城鎮(zhèn)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必須在報考期限內申請減免考務費,申請時需攜帶如下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城鎮(zhèn)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在冊貧困戶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加分申報
1.加分項目。如有參加設區(qū)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取得證書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fā)〔2006〕10號等文件規(guī)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主要對象為省級以上比賽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據(jù)相關加分政策進行筆試成績加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報名期限內(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由本人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登錄http://www.shrs.gov.cn下載),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shù)計入筆試成績(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人員以及本次報考我縣小學教師職位二(專門職位)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yōu)惠政策。
三、招聘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以100分計,其中筆試占60%,面試占40%。
(二)考試科目、內容
1.筆試
(1)部分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職位應聘人員須參加所報考職位4月16日上午的“專業(yè)知識”和下午的“幼兒教育綜合知識”筆試;
(2)農村小學教師職位一、二及農村中學教師職位應聘人員須參加所報考職位4月16日上午的“專業(yè)知識”和下午的“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筆試;
(3)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應聘人員只需參加4月16日下午的“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考試。
上述筆試科目、內容參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公告。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40%+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60%。職業(yè)中專教師職位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yōu)楣P試成績。
2.面試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的面試形式及內容參照《福建省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進行,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面試辦法按結構化面試辦法進行;面試工作統(tǒng)一由上杭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面試方式、內容以及面試相關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筆試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2.各職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準考證發(fā)放
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在通過網絡審核后應于2017年4月11日起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與身份證一起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五)考試程序
1.筆試:報考人員先參加相應職位所要求的筆試。
2.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含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shù)的1:3比例確定相應招聘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下同)的面試人選,相關職位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數(shù)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3.各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筆試合格線設定:①部分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職位、小學教師各職位以及中學教師各職位的報考人員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科目總分值的50%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②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的報考人員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科目總分值的40%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4.參加省統(tǒng)一組織的筆試成績個人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雙重驗證后查詢本人筆試成績。資格復審、面試對象及方案、成績公告、體檢考核、擬聘對象確認等有關事項均通過“中國·上杭教育信息網”(http://jyj.shanghang.gov.cn/)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資格復審
(一)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另行公告)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到上杭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二)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相應職位空缺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三)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上杭縣教育局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名單在上杭縣教育網公告。
(四)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教育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縣教育局確認后,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五)相關職位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空缺面試人選,不予遞補:①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②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③遞補的面試人選在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進行資格復審的;④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七)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八)資格復審時應攜帶的材料:
1.應聘部分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職位、農村小學教師職位(含職位一、二)、農村中學教師職位、職業(yè)中專教師職位的人員(不包括已在上杭縣公辦幼兒園、公辦學校附設幼兒班編外自主聘用教師和上杭縣民辦幼兒園教師)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
(1)身份證。
(2)招聘職位相應的高等院校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就讀院校提供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以及提供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暫無法在學信網查詢下載的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及相關學籍檔案的證明材料。
(3)龍巖市范圍內戶籍或生源畢業(yè)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戶籍屬龍巖的不需提供該證明;身份證戶籍地不屬龍巖的可提供包含應聘對象信息的家庭戶口簿,也可提供個人在龍巖范圍內的高中畢業(yè)證書等)。
(4)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報考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但具備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提供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證書(報考語文學科教師職位的,須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證書)、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相應教師資格面試合格證;或者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相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2017年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畢業(yè)時可取得相關學科教師資格證的有效證明材料。
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對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
(5)已在國有單位正式就業(yè)的人員及服務基層項目現(xiàn)仍在崗的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網絡報名登記表一份(網絡報名審核通過后打印)。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張。
2.我縣公辦幼兒園(班)編外自主聘用教師、我縣民辦幼兒園教師報考部分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職位的,在網絡報名之前(3月22日前)隨帶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現(xiàn)場審核,現(xiàn)場審核合格后方可網絡報名。
(1)身份證。
(2)大中專院校畢業(yè)證書及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暫無法在學信網下載的可先行報考,但在應聘其他職位人員資格復審時(具體時間另見公告)須提供相關學籍檔案的證明材料。
(3)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報考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但具備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提供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普通話測試水平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證書、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幼兒教師資格面試合格證,或提供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幼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
(4)在我縣公辦幼兒園(班)編外自主聘用的教師由所在的中心小學(中心校、縣直幼兒園)出具工作年限證明和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交年限證明(即提供社會養(yǎng)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清單證明材料,下同)。
(5)在我縣民辦幼兒園(班)的教師提供以下材料:與所在民辦幼兒園(班)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交年限證明、工資冊(每年僅需提供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資冊)等有效證明材料。
(6)《上杭縣2017年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表樣附后)。公辦幼兒園(班)編外自主聘用教師和民辦幼兒園(班)教師的報名登記表須分別經所在中心小學(中心?;蚩h直幼兒園)、民辦幼兒園(班)負責人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學校(園)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張。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各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的體檢對象,相關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確定的體檢對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績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者則取年齡較大者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
1.體檢由上杭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招考資格。
2.體檢參照現(xiàn)行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其中:
(1)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進行復檢;
(2)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3)體檢對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由上杭縣教育局安排考生復檢;上杭縣教育局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對相關體檢對象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女性體檢對象因懷孕不能進行相關體檢項目檢查而造成體檢醫(yī)院無法作出體檢是否合格結論的,對其實行延期體檢,縣教育局與體檢對象書面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體檢對象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可進行體檢時,經本人書面申請,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未進行體檢的,按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處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體檢中出現(xiàn)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屬上杭縣生源的往屆師范類畢業(yè)人員到上杭縣教育局、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查詢本人檔案存放情況,屬外縣生源的到相應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保管機構查詢;如考核對象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在上杭縣教育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辦理調檔手續(xù),并在發(fā)出調檔函后20天內按檔案轉遞的規(guī)定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轉到上杭縣教育局,逾期作棄權處理。
3.考核對象為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由上杭縣教育局與其簽訂《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或出具調檔函,考核對象應在簽訂《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或出具調檔函后20日內按檔案轉遞的規(guī)定將個人畢業(yè)生檔案轉到上杭縣教育局。
4.考核對象還須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內,向縣教育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qū))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考核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xiàn)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同時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具備辦理相應教師資格證條件要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核對象,須最遲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縣教育局提交畢業(yè)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要求的還須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5.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guī)的、以及有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條件和對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該報考人員的招聘資格。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縣教育局根據(jù)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教育城鄉(xiāng)網”(網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欄目以及上杭縣教育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上杭縣教育局確定為相關職位(學科、專業(yè)、性別)招聘人選。
1.招聘為編制內人員的,由上杭縣教育局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招聘人選在30日內按事業(yè)單位相關的人事管理規(guī)定辦理有關調配手續(xù)和聘用手續(xù)。
2.招聘為編制外人員的,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按本單位編制內同類人員進行管理。
(二)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xù)或人事關系委托代理手續(xù),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三)編內招聘人選從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xù)的,取消聘用資格,相關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一)幼兒教師職位、小學教師各職位(含職位一、二)以及中學教師各職位招聘人員為相關幼兒園、小學及中學編制外人員,參照聘用單位編制內同類人員進行管理,其工資福利等待遇與聘用單位編制內同類人員實行同等待遇,“五險一金”的繳交比照聘用單位編制內同類人員的標準,按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工作期滿三年后,考核合格的辦理相關手續(xù)轉為正式在編人員。
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招聘人員為財政核撥事業(yè)編制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間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二)招聘人員的工作安排
1.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聘用人員安排在我縣農村中小學、幼兒園任教。鑒于我縣小學、幼兒園師資現(xiàn)狀和促進新任教師加快適應工作角色和提升業(yè)務水平的要求,新招聘的小學語文職位考試成績前20名、數(shù)學教師職位考試前10名、幼兒教師職位考試成績排名前20名人員,招聘后第一年留在城區(qū)跟班學習,工資及相關待遇由簽訂《聘用合同》的農村小學或幼兒園發(fā)放,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學校任教。小學語文、數(shù)學教師和幼兒教師職位其余聘用人員在招聘后的第二年安排到城區(qū)小學或幼兒園跟班學習1年,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學校任教。
2.職業(yè)中專專業(yè)教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在上杭職業(yè)中專學校任教。
(三)實行服務期承諾制度。凡應聘上杭縣所屬學校的教師,在本縣最低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內不得提出辭職、調離本縣及參加其他崗位招聘考試(國家及我省另有規(guī)定除外)。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招聘人選在辦理招聘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之前發(fā)現(xiàn)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應聘人員辦理了招聘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之后發(fā)現(xiàn)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二)如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嚴肅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報考者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職位,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已辦理正式招聘手續(xù)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887123(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監(jiān)督電話為:0597- 3884369(上杭縣教育局監(jiān)察股),0597-3316690(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室)。
(六)有關本次招聘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中國·上杭教育信息網”(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發(fā)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lián)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lián)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七)本公告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7)3887123
上杭縣教育局
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