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縣教育局關于開展
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工作的公告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省、市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要求,現將2017年我縣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熱愛教育事業(yè),愿意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道德;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
2.戶籍或工作單位屬尋甸縣轄區(qū)內。
3.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分別具備幼兒師范學校、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學校(含職高)畢業(yè)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2)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授權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相關合格證,合格證取得日期須在兩年有效期內。
5.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證書日期需在有效期2002年6月1日后。
6.經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二、報名時須攜帶的材料和證件
1.由申請者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二份,A3雙面打?。?;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填寫(原件);
3.《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一份(由縣級及其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原件);
4.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原件)。
5.非師范院校畢業(yè)生需提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相關合格證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原件);
6.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原件);
7.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對符合條件的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在院校參加過教育教學實踐的,須出具本人畢業(yè)教學實習鑒定材料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原件);
8.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原件);
9.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照片請同時準備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過19KB,電子照片的文件格式為jpg(必須有姓名),貼申請表的照片必須與網上申報上報的電子照片一致。
以上申請材料除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不需裝訂外,其余材料需按以上順序號進行裝訂。(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③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④學歷證書復印件→⑤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相關合格證復印件→⑥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復印件→⑦畢業(yè)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⑧身份證復印件)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3月6日—3月24日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辦理)報名地點:戶口或工作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
四、申請表格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三種表格可登陸“昆明教育人才網”下載,網址:http://www.kmjyrc.com。
五、報名聯系地點及聯系電話
地點:尋甸縣教育局人事科
聯系電話:0871-62663135、0871-62991390
六、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及地點
測試時間:2017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7:30
測試地點:尋甸縣仁德鎮(zhèn)第二小學。
七、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經教育局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審核通過后,將再次通知條件合格人員按時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時間待通知)。網上申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相關信息必須和已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信息一致,否則不予認定教師資格,責任自負。
八、收費
根據昆明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轉發(fā)云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昆發(fā)改收費〔2008〕473號)的規(guī)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每人180元。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