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合同制書記員哪些行為會取消考試資格?
答: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