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fā)〔2014〕37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方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簡稱南洋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準的全日制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由上海交通大學教育集團和嘉興市教育發(fā)展投資公司共同舉辦。學院依托百年交大的辦學經驗和強大的師資力量,秉承“以人為本,服務發(fā)展, 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辦學理念,向社會輸送了大批高質量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條 學院具有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fā)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畢業(yè)證書。
第四條 學院2016年7月已搬遷至新校區(qū),校區(qū)位于嘉興市秀洲區(qū)大德路999號,新校區(qū)一期占地360畝,建筑面積151174平方米。學院依照“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資源共享、提升能力、做出特色、服務社會”的理念,以“三高”(高起點、高標準、高效益)為核心,以“四化”(集約化管理、職業(yè)化教學、生產化項目、無界化評價)為標準,將各分院原有實訓室重新規(guī)劃整合,建有8大實訓基地、19個實訓中心、134個實訓室,投入建設資金4000余萬,為培養(yǎng)學生職業(yè)能力提供了堅實的條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招生計劃
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共計5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數(shù)如下:
序 號 | 招生分院 | 招生專業(yè) | 計劃數(shù) | 學制 |
1 | 機電工程分院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25 | 三年 |
2 | 商務貿易分院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25 | 三年 |
合 計 | 50 |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 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報名手續(xù)的應往屆高中畢業(yè)生。
第五章 報名
第七條 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
2.志愿填報:考生登陸學院招生網(http://zsw.jxnyc.net/),根據網站提前招生報名系統(tǒng)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每位考生可以填報兩個專業(yè)。
3.資格審查:學院根據考生高中學考成績總分及素質特長記分換算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測評的名單,不足500%的則全部進入測評環(huán)節(jié)。初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報名系統(tǒng)中顯示“初審通過”,由考生自行查詢,學院不再另行通知。
審查原則:根據高中學考10門課程所對應賦分值及素質特長記分換算成績總分從高到低,先從第一志愿中選出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報名人數(shù)不足500%的專業(yè),依次從第二志愿中篩選補足。如遇成績總分最低分同分的情況,則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yōu)先進入該專業(yè)的綜合測試;若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門科目的順序和優(yōu)先等級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況,則同分的考生都允許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4.報名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考生須在報名截止2017年3月31日17:00前在學院招生網提前招生報名系統(tǒng)中繳費或將報名費匯款至我院銀行帳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視作放棄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戶 名: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
開戶行:交通銀行開發(fā)區(qū)支行
賬 號:334602000012015710028
匯款用途: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注明考生姓名和高考報名號)
備 注:請各位同學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繳費回單
5.現(xiàn)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5日8:30—17:30
(2)確認地點: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行政樓(嘉興市大德路999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①《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完畢后打印)1份;
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1份;
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1份;
④申請素質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⑤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xiàn)場確認,不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申請素質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若提供報名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參加綜合測試的資格,報名費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考試
第八條 考試與評分、考試形式及測試方式
1.測評最終成績組成:測評最終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200分。
2.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滿分100分,高中學考10門科目成績換算方式為10門科目學考等第所對應分值相加后除以10,學考等級賦分見下表。認定以省考試院提供的等級為準。
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成績折算基數(shù) | 100 | 80 | 60 | 3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會考)中相關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最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院予以認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成績統(tǒng)計。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由于各省間成績分值不同,根據其成績,無補考、不及格等級的,一律按D處理,即按30分折算。
3.綜合素質測試:
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測評,命題與閱卷工作方案由學院報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自主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實施。
(1)時間:4月16日8:30-17:30
(2)地點: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嘉興市大德路999號)
(3)綜合素質測試組成:職業(yè)適應性測試(80分)和素質特長評定(20分)兩部分組成。
(4)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形式:筆試、面試 、技能考試、上機測試等形式,(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的原件)。
(5)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方式:由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考評組不少于5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按照實施細則制定的考評方法進行測試,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實施全程監(jiān)督。
(6)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內容:各專業(yè)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具體實施方案,學院招生信息網將另行公布。
(7)我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xiàn)突出或符合我院規(guī)定政策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榮譽類 | 省級及以上 | 15分 | 限省教育廳頒發(fā)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
省級前6名 | 10分 | ||
書法、繪畫、設計、雕塑、工藝美術、民間工藝、綜合藝術、攝影攝像比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等政府部門組織 |
二等獎 | 10分 | ||
三等獎 | 5分 |
具有素質特長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請,于3月31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書復印件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快遞至我院,現(xiàn)場確認時查驗證書原件。素質特長條目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記分最高20分,無素質特長記分條件的不計分。材料郵寄地址:嘉興市秀洲區(qū)大德路999號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314031),電話:0573-82302189;信封封面請注明“提前招生素質特長材料”字樣。素質特長材料接收時間以郵戳(3月31日)為準,逾期不收。
說明:若考生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有異議,可在4月19日9:00—14:00期間。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學院提出復核申請,學院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第九條 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在學院提前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
第七章 錄取
第十條 錄取規(guī)則
1.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學院負責的體制,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實行“學生自愿報考、院校綜合測評、一檔多投錄取”的辦法。
2.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如某專業(yè)類別報考人數(shù)少于相應招生計劃數(shù)的110%時,則按照該專業(yè)報考人數(shù)的85%(四舍五入原則)執(zhí)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shù)。
4.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高中學考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考的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shù)學、英語。若仍相同,可根據考生在校綜合表現(xiàn)擇優(yōu)錄取,具體評價標準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5. 職業(yè)能力適應性測試結束后,按照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100%的比例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備錄名單根據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的300%按總分從高到低劃定備錄名單。實行一檔多投的錄取方法將出現(xiàn)考生放棄錄取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院將在備錄考生中依次擇優(yōu)遞補錄取。擬錄取考生登陸浙江省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一所院校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tài)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xù)。
6.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7.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在我院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8.凡被我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一條 工作進程安排
1.2017年1月底前完成有關方案報批工作。
2.2017年2月15日-3月31日,做好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的宣傳工作。
3.2017年3月16日8:00-3月31日17:00,有意愿報考的學生登錄學院招生網提前招生報名系統(tǒng)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同時將素質特長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郵寄至學院招生就業(yè)辦公室,郵寄材料截止時間為3月31日(以郵戳時間為準)。
4.2017年4月10日前,做好學院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細則制定及考生資格初審等工作。
5.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考生登錄學院提前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看資格審查情況。
6.2017年4月15日8:30-17:30時,考生本人隨帶各項材料到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進行報名資格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領取準考證。
7.2017年4月16日8:30-17:30,考生在嘉興南洋職業(yè)技術學院進行綜合素質測試。
8.2017年4月18日-19日,公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院招生網)。
9.2017年4月19日9:00—14:00期間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學院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10.2017年5月5日依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分為“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11.2017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12.2017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3.2017年5月10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14.2017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5.2017年5月12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16.2017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17.2017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xù)遞補。
18.2017年5月16日結束網上錄取。
19.2017年5月17日-30日公示錄取名單。
20.2017年8月15日前,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九章 招生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提高職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實施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全程錄像或錄音,保留記錄備查。
第十三條 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創(chuàng)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huán)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全封閉形式,相關部門和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考試現(xiàn)場實行手機信號屏蔽。利益相關人員進行實行回避原則。
第十五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在提前招生報名系統(tǒng)中準確填寫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目的等第。
第十六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36號嚴肅處理??忌邢铝星樾沃坏?,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七條 其它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電話:0573-82301760
第十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咨詢電話:0573—82302189、82301914、82302937
第二十條 學院紀委監(jiān)督電話:0573—82301760
第二十一條 招生網網址:http://zsw.jxnyc.net/
第二十二條 招生網指定郵箱:jxnyczsb@163.com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注: 提前招生錄取新生不參加學院新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