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1.筆試科目
(1)報考縣委辦、縣委組織部黨員教育中心、縣政府辦(政務服務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社會求助服務中心)和縣委宣傳部外宣辦的筆試內容為兩部分:①命題或材料作文;②調研文章。兩部分分值各占筆試成績的50%。
(2)報考其它單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7年2月22日。
(1)《公共基礎知識》、命題或材料作文:上午9:00-11:30。
(2)調研文章:下午。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3.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