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個人原因被部隊退回的學生,已獲補償、代償?shù)慕?jīng)費要被收回嗎?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原就讀高校取消其受助資格。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將被退回學生的姓名、就讀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征兵辦公室,并按照學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guān)系,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已補償?shù)膶W費或代償?shù)膰抑鷮W貸款資金,由學生退回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