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人民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751 次 日期:2017-01-11 1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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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升學生藝術修養(yǎng),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我校2017年繼續(xù)開展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如下:

招生類別 降分政策 招生項目 擬認定資格生人數(shù) 備注
民樂類 甲類 1  
揚琴 1  
中阮 1 同等條件下具備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較高的考生優(yōu)先
大提琴 1  
低音提琴 1  
乙類 笛子 2  
嗩吶 2 同等條件下具備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較高的考生優(yōu)先
1  
柳琴 1  
揚琴 1  
琵琶 2  
中阮 2 同等條件下具備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較高的考生優(yōu)先
二胡 6  
大提琴 3  
低音提琴 2  
打擊樂 3 將同時考查排鼓、定音鼓或鍵盤打擊樂中的一項
舞蹈類(民族舞、古典舞、現(xiàn)代舞,不包括體育舞蹈、街舞等) 甲類 1  
3  
乙類 4  
5  
鍵盤樂類 乙類 手風琴 3  
雙排鍵電子琴 2  
聲樂類 乙類 女高音 2  
女中音 2
男高音 3
男低音 2

注:甲類降分政策指降至一本線(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為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乙類降分政策指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線(浙江省考生為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上50分,上海市考生為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上44分)。詳細內容請參看后文“資格認定”部分。

以上所列項目為本年度計劃招生項目,未列出的項目本年度不招生。同項目有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在報名時須申請一種降分政策,錄取時申請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開排隊。考生可以兼報,最多兼報一項(舞蹈、聲樂兩大類內部各子項目互相不能作為兼報項目)。兼報項目的考生,兩項測試分數(shù)不疊加,按各測試項目分別排隊。學校可依據測試生源情況調整各項目資格生計劃數(shù),寧缺毋濫。

二、報考條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考條件。

2.具有我校招生項目的藝術特長且文化課成績優(yōu)良、身體健康。

3.若考生所在省(區(qū)、市)組織高水平藝術團統(tǒng)一專業(yè)測試,則考生須參加該測試且成績合格。

4.考生原則上要求從事專業(yè)訓練5年以上,具有較高獨奏、獨唱、獨舞能力,中學階段具備3年以上參加樂團、舞蹈團、合唱團經歷。舞蹈類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三、日程安排

1.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請登陸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點擊進入)進行報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結束。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忌鷳?017年1月15日前(以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收件時間為準)將報名材料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的方式寄至我辦。特快專遞內容一欄需注明“高水平藝術團報名材料”字樣。報名材料務必完整并統(tǒng)一郵寄;影像資料寄出前請測試,并在郵寄時做好包裝,防止損毀。報名材料是否寄達,均以在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報名系統(tǒng)內查詢到的寄達反饋信息為準。無論考生最終錄取與否,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報名材料包括:

(1)《中國人民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報名表》和《中學推薦表》。《報名表》要求在考生照片處加蓋中學騎縫公章。《中學推薦表》成績部分由中學教務部門填寫,并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2)藝術水平證明材料:考生中學階段的校級(含)以上學生藝術團活動經歷證明(連續(xù)兩年以上的)、參加地市級(含)以上比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參加地市級(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動的演出照片、節(jié)目單等。以上材料均需中學加蓋學校公章。

(3)影像資料:器樂類考生提供本人演奏及參加演出的影像資料;舞蹈類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選舞蹈劇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內容的影像資料;聲樂類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唱及參加演出的影像資料。其中,影像視頻應以MP4格式保存于U盤提交,且必須是同期聲錄制,不得在后期進行任何修飾處理。請將視頻文件命名為招生項目及考生姓名(例如:女高音_張紅)。

考生需對報名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未入學的,取消測試成績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入學資格。

2.初選:我校將根據學校藝術團發(fā)展需要和考生報名材料,組織專家進行初選后,確定測試入圍名單。入圍考生名單將于2017年2月20日后在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公布,報名考生可屆時查詢。入圍考生請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下載《中國人民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測試指南》。

3.報到:測試入圍考生請于2月25日上午到我校報到。報到時須進行現(xiàn)場拍照并打印準考證??忌殤{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參加藝術項目測試和文化課考試。

4.文化課考試:2月25日

5.政策說明會:2月25日

6.藝術項目測試:2月26日

注:報到、政策說明會、文化課考試、藝術項目測試具體安排詳見測試指南。藝術項目測試、文化課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四、測試選拔

1.藝術項目測試

招生項目 專業(yè)測試方式 專業(yè)測試內容 備注
器樂類 一次專業(yè)測試。測試時,拉簾進行。 自選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評委可根據情況要求考生演奏樂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時4-6分鐘。視奏一段。 二胡項目考生測試時可展示板胡、京胡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則);嗩吶項目考生可展示管子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則);中阮項目考生測試時可展示三弦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則);表演限時3分鐘以內。
舞蹈類 一次專業(yè)測試。 自選舞蹈一則,表演限時3-5分鐘,基本功(跳、轉、翻、技術組合、軟開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 測試前須現(xiàn)場測量身高,身高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取消測試資格。
聲樂類 一次專業(yè)測試。測試時,拉簾進行。 自選歌曲一首,評委可根據情況要求考生演唱樂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時4-6分鐘。視唱五線譜(2個升、降號以內)。  

2.文化課考試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我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總體情況劃定文化課合格分數(shù)線。文化課考試過程中作弊者,將被取消測試資格。

3.專業(yè)測試用具、樂器及伴奏

考生請自帶服裝、樂器、伴奏光盤、道具等演出應用物品。舞蹈類考生請自備練功服。

我校在器樂類(打擊樂)考場提供常用打擊樂器(定音鼓、小軍鼓、排鼓);在聲樂考場提供鋼琴一臺,以供伴奏使用;聲樂、舞蹈考場提供音響設備,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盤。

器樂類考試不允許使用伴奏;聲樂如需使用鋼琴伴奏,請自帶伴奏員。

4.資格認定

降分政策分為甲、乙兩類??忌鷪竺麜r,須在兩類降分政策中申報一類且只可申報一類。

甲類:對于藝術水平特別拔尖的考生,給予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一本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校藝術團參考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對于浙江省、上海市為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的錄取資格。

認定辦法:根據擬認定人數(shù),藝術項目測試成績達到A級且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藝術項目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順次予以認定。

乙類:對于藝術水平突出的考生,給予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一本錄取控制線且在我校同科類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范圍內(20分以750分制為前提,非750分制省份考生按比例折算)的錄取資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上5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上44分。

認定辦法:根據擬認定人數(shù),藝術項目測試成績達到B級且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順次給予認定。

“高考成績”指高考實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模擬投檔線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qū)、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我校將根據考生測試成績總體情況劃定各藝術項目測試A級、B級分數(shù)線及文化課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藝術項目測試分數(shù)相同時,器樂、聲樂類視奏(唱)成績高者優(yōu)先,舞蹈類基本功成績高者優(yōu)先。文化課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shù)學、英語科目的成績。

資格生名單和錄取標準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生機構網站、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等進行公示。公示出現(xiàn)異議者,我校有權在調查核實后,取消其資格。

五、錄取辦法

1.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生,須按照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并于高水平藝術團所在批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

2.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錄取時嚴格按照公示的資格生降分政策執(zhí)行。

3.被我校錄取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和個人專業(yè)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藝術專業(yè)學習,原則上應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對應科類招生專業(yè)范圍內。

4. 高水平藝術團所在具體批次以及對應批次高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為準。

六、入學復查及在校期間管理

1.新生入校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專業(yè)復查。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將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錄取考生應與我校簽訂協(xié)議,接受我校藝術團培養(yǎng)方案,明確入校后參加藝術團的義務和責任。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須接受所在院系和藝術團雙重管理,既要按本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完成專業(yè)學習任務,也要認真履行參加排練和演出的義務。遵守學生藝術團各項規(guī)定(包括部分器樂專業(yè)考生需兼團等規(guī)定)。

3.我校將開設高水平藝術團活動情況公示專欄,公示藝術團成員名單及參加排練、演出、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接受全校學生監(jiān)督。

4.未能達到學校主管部門訓練要求的學生,將依照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予以延期畢業(yè)直至退學處理。

七、聯(lián)系方式

陽光招生信息平臺:http://rdzs.ruc.edu.cn

電子信箱:zsb@ruc.edu.cn

聯(lián)系電話:

400-0123-517(陽光招生熱線,負責招生政策咨詢);

010-62511631(學生藝術團,負責學生管理、藝術團專業(yè)方面咨詢);

010-82509918(監(jiān)察處)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北區(qū)食堂六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872

八、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的有關規(guī)定均適用于我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本招生簡章最終解釋權屬于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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