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省藝術統(tǒng)考音樂學類、舞蹈學類考試將于2017年1月6日開始舉行。
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統(tǒng)考入場、考試等時間詳見下表:
專業(yè)類別 | 入場時間 | 開考時間 | 禁止入場時間 |
音樂學類 (筆試) | 2017年1月6日 8:30 | 2017年1月6日 9:00 | 2017年1月6日 9:00 |
音樂學類 (面試) | 8:00—8:30 | 8:30 | 8:45 |
12:00—12:30 | 12:45 | 13:00 | |
舞蹈學類 (筆試) | 2017年1月6日13:30 | 2017年1月6日 14:00 | 2017年1月6日 14:00 |
舞蹈學類 (面試) | 8:00—8:30 | 8:30 | 8:45 |
12:00—12:30 | 12:45 | 13:00 |
音樂學類統(tǒng)考筆試考場有兩個,分別為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標準化考場(武漢市江漢區(qū)楊汊湖常青五路54號)和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qū)考場(武漢市武昌區(qū)張之洞路1號);舞蹈學類統(tǒng)考筆試考場為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標準化考場(武漢市江漢區(qū)楊汊湖常青五路54號),考生應在考前了解自己所在考點的行車路線及周邊交通狀況,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考試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切莫因跑錯考場而無法參加考試。
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考場入口處接受安檢,兩證缺一不可;筆試只準攜帶2B鉛筆、橡皮和黑色簽字筆參加考試,所有答案必須填涂在答題卡上的規(guī)定位置,否則無效。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修涂改液以及修正帶等物品,違者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統(tǒng)考筆試開考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場(因筆試考試開始即播放音頻試題,考生如遲到則影響他人作答)。這兩場筆試均無“遲到15分鐘內可進場”之規(guī)定。請各考生認準時間,按時進場,切莫因遲到而無法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荚嚱Y束鈴響,考生必須立即起立、停止答題,待監(jiān)考員清點試卷和答題卡無誤后,才能依次退出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等帶出考場。
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統(tǒng)考專業(yè)面試安排在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qū)考場(武漢市武昌區(qū)張之洞路1號)進行;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統(tǒng)考專業(yè)面試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棄考??忌雸龊螅毧纪戤斎瞻才诺娜靠颇亢蠓娇呻x開考場,其未考科目按棄考處理??忌M入考場后不得向評委打招呼(譬如說老師好、謝謝、再見等),不得發(fā)出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聲音(譬如咳嗽、跺腳、拍掌、打節(jié)奏等),不得自報曲目,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及其他身份信息,違者按違規(guī)處理。
演唱科目:①美聲、民族唱法自備鋼琴伴奏CD盤,其它伴奏形式成績無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②每盤CD僅存一首考試曲目并須在碟面標明曲目名稱;③要求背譜演唱;④考生須確保伴奏CD質量,能夠正常播放;⑤不得使用手機、U盤等介質存儲伴奏曲目。
演奏科目:①器樂演奏實行無伴奏演奏;②要求背譜演奏。
舞蹈科目:①考生自備練功服等服裝,不得自帶舞伴;②舞蹈表演自備僅存考試曲目的伴奏CD并須在碟面簽署曲目名稱、本人姓名、準考證號,考生須確保伴奏CD質量,并能夠正常播放; ③不得使用手機、U盤等介質存儲伴奏曲目。
考生入場后,其所有考試流程均在現(xiàn)場工作人員引導下完成,考生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擅自串場或干擾工作人員工作。考生須遵守考場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荚囘^程中,如評委認為考生的表演或表現(xiàn)內容已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據(jù),主評委可叫停結束考試。
武漢音樂學院考點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