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及分值
類 別 | 科 目 | 分 值 | 備 注 | |
美術與 設計 學類 | 素 描 | 100 | 統(tǒng)考本科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分別不低于60分。 | |
速 寫 | 100 | |||
色 彩 | 100 | |||
音樂學類 | 初試 | 基本條件測試 | 合格、不合格 | 1)音樂學類和舞蹈學類專業(yè)加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經(jīng)過初試選拔后進入復試(初試總分200分,120分以上進入復試),復試成績作為考生藝術加試最終成績(總分200分)。 2)音樂學類、舞蹈學類考試大綱見附件2、3。 |
樂感測試 | 100 | |||
聲樂演唱 | 100 | |||
復試 | 基本樂理 | 50(筆試) | ||
視唱練耳 | 50(面試) | |||
聲樂演唱 | 50(面試) | |||
舞蹈表演 | 50(面試) | |||
舞蹈學類 | 初試 | 面試 | 60 | |
基本條件測試 | 140 | |||
復試 | 藝術素養(yǎng) | 110 | ||
專業(yè)能力 | 90 |
(1)美術與設計學類:考生自備2B、3B繪畫鉛筆、橡皮、美工刀、調色盒、水粉筆(5支,應大小不同)、水粉顏料(12色或24色,白色顏料可多備一支)、圖釘或不干膠和小塑料盆等考試用具;
(2)音樂學類:考生應按考試科目自備音樂(光盤)、樂器(除鋼琴外)、簽字筆等考試用具;
(3)舞蹈學類:考生必須身著單薄舞蹈練功衣褲和舞蹈練功鞋,復試階段可穿現(xiàn)代舞鞋。
(4)考生在報考時只能選擇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中的一類報考,不能跨類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