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區(qū)2016年招聘社區(qū)黨建員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熱愛黨建工作,熟悉黨建基本知識和電腦基本操作,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文字綜合和口頭表達能力。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年以上社區(qū)崗位工作經歷的在職工作人員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學歷放寬到中專(高中)及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日。
3、性別不限,身體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1)政治上存在問題,有公開發(fā)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等言論的;(2)因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仍在影響期的;(3)被判過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等影響聘用的情形;(5)有涉毒涉黃涉黑等違法行為的;(6)未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并在影響期內的;(7)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鼓動、組織非正常上訪活動的;(8)品德不端、道德敗壞的;(9)其他不符合報名資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