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鄭州市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與資格審查辦法
來源:鄭州市公務員局 閱讀:4855 次 日期:2016-11-24 1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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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規(guī)定,本次報名,報考鄭州市市直單位及所轄縣(市、區(qū))直單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省地稅系統(tǒng)駐鄭州市的市以下單位、省直管縣鞏義市市直單位和所轄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全部實行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全日制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yè)生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的,分別按大專、本科畢業(yè)生對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專業(yè)類別見附件2。

(二)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鶎庸ぷ鹘洑v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招考職位要求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是我省目前在崗、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連續(xù)任職滿3年的大學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報考人員須是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從我省入伍,服現(xiàn)役期滿退役的士兵(含畢業(yè)學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從我省入伍,服現(xiàn)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取得學歷的退役士兵;從我省入伍,服現(xiàn)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檢察院系統(tǒng)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其從事法律工作的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

招考職位要求面向公安英烈子女的,報考人員須是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級以上因公傷殘的公安英模子女。

(三)現(xiàn)役軍人、在職公務員、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即,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二、網上報名

報考鄭州市市直單位及所轄縣(市、區(qū))直單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省地稅系統(tǒng)駐鄭州市的市以下單位,省直管縣鞏義市市直單位和所轄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下列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一)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間,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zzrsks.com.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留存。

提交報名申請時技術咨詢電話: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0371-67188349。政策咨詢電話見《鄭州市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資格審查

各招錄單位對報名申請和上傳照片進行網上初審,并在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報考人員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間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報考申請尚未經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三)網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通過原報名網站繳納筆試考務費60元,其中,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和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考生筆試考務費為90元(報考人員須自備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三、其他事項

(一)每名報考人員僅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二)各招考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5:1。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城關鎮(zhèn))職位,檢察院系統(tǒng)要求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可放寬到3:1。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1。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shù)直至取消擬錄用職位。

核減或取消的擬錄用職位情況及取消職位報考人員名單,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公布。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由我市、省直管縣鞏義(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和市地稅局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重新選報職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形式進行,由報考人員填寫《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3),到我市、省直管縣鞏義(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和市地稅局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繳費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被取消和核減的職位。

對重新選報職位的報考人員,應及時按照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三)根據(jù)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6年 12 月 3 日8:00至 12 月 4 日17:30到市公務員局錄用交流處1111房間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地址:鄭州市隴海路360號人社局樓)。

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咨詢有關問題,可拔打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咨詢電話。咨詢電話見《鄭州市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附件1)。

鄭州市公務員局網(http://www.zzgwy.gov.cn)為本次鄭州市招考公務員的工作網站。有關考試錄用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此網站進行發(fā)布,請報考者注意查詢。

(五)本次招考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一經查實,即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考試、錄用的資格,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考試錄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懲處。

鄭州市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盡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為準 。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1.鄭州市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含咨詢電話)

2.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類別

3.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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