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jù)工作需要,深圳市編辦決定面向深圳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4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正科級及以下公務員職位。
二、選調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二)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三)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四)思想政治素質良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五)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良好的協(xié)調溝通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曾受過紀律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報名人員將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個人撰寫的綜合文稿等材料通過EMS郵遞方式寄到我辦(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35,聯(lián)系電話:88128193,88121637),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5日。
(二)資格審核。根據(jù)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審查合格者參加考試的時間和地點(請報考者保持手機聯(lián)絡暢通)。
(三)考試??荚囆问桨üP試和面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由我辦成立考察小組到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
(五)研究確定選調人選。綜合考試、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未獲選調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深圳市編辦負責解釋。
深圳市編辦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