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印發(fā)清遠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清府辦[2012]91號)精神,經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批準,清城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3名,公開選調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選調)崗位、人數(shù)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個崗位13名工作人員,公開選調1名,具體崗位及人數(shù)、專業(yè)、學歷等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選調)對象。
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
(二)招聘(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符合招聘(選調)崗位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選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yè)單位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編制,按招聘(選調)單位空缺崗位進行聘用及兌現(xiàn)相應崗位工資待遇(具體詳見附表1)。
四、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時間共兩天。
報名地點:清遠市清城區(qū)鳳雅苑飯?zhí)枚?清城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左側)。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選調)工作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者報名時需如實填寫《2016年清遠市清城區(qū)公開招聘(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考生須預先登陸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下載打印(雙面打印),貼好相片。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yè)要求,每位報考人員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報考時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張(同版)。
(三)準考證發(fā)放。準考證在報名現(xiàn)場發(fā)放。
(四)資格審核。報名時由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招聘(選調)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報考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書、計生生育證明、報名表(雙面打印)以及招聘(選調)崗位中“其他條件”要求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是在職人員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報考者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更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且3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事業(yè)單位。
六、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100分制,筆試占50分、面試占50分)。
(一)筆試。分值占50分。
1、時間: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12月17日下午15:00—17:00進行。筆試成績于12月27日前在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公布。
2、地點:以準考證地點為準。
3、內容:主要考核應聘者的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
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guī)、時事政治等內容。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命題和評卷工作委托有關機構承辦。
(二)面試。分值占50分。
1、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選按招聘(選調)崗位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招聘(選調)崗位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3、面試要求。面試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或中途撤離考場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處理。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三)成績計算。
1、筆試和面試都按百分制計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計總成績。
2、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生的總成績在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要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總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擇優(yōu)聘用。
七、體檢
(一)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1、按招聘(選調)崗位與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
2、如果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情況,則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組織體檢。
已確定的擬聘人員,由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忌鷮w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缺額根據(jù)實際需要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體檢時間和地點另定。
八、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經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政府網(http://www.qingcheng.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如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發(fā)現(xiàn)擬聘用人員存在不符合聘用條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員,并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按有關程序辦理手續(xù)。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入場。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二)本次招聘(選調)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本次招聘,經申請獲準后可按粵人發(fā)〔2007〕141號文的規(guī)定加分。申請人在報名時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身份證、準考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時間為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招聘(選調)具體考務工作由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單位負責。
(五)本次招聘(選調)由各招聘(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0763--3939380
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16年清遠市清城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