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組織工作發(fā)展需要,按照《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中共洛陽市委組織部決定面向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xiàn)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原則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全省、全市組織部長會議精神,依據(jù)《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中組發(fā)〔2009〕2號)等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堅持五湖四海、放寬視野,不拘一格選人才,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堅持人崗相適、以事?lián)袢耍瑘猿挚荚嚺c考察相結合,面向全市選調一批優(yōu)秀工作人員,優(yōu)化機關干部來源、經歷結構,努力建設高素質組工干部隊伍。
二、范圍和數(shù)量
選調范圍:洛陽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
選調數(shù)量:部機關行政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科員18名。對于選調錄用的科級人員,根據(jù)副主任科員崗位空缺情況,優(yōu)先考慮使用。
三、資格條件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3、中共黨員,我市在編在崗已進行登記備案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
4、具有全日制統(tǒng)招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6、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截止2016年11月30日),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符合《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規(guī)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有服務期限要求,未達到服務期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與市委組織部現(xiàn)職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有其他不適宜從事組織工作的社會關系和工作經歷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報考者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組織推薦報名。符合報名條件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到洛陽黨建網、洛陽人才網自行下載),并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藍底照片(含電子版照片)3張、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市直部門報考人員直接到市委組織部選調工作辦公室報名??h(市、區(qū))報考人員到所在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報名,由縣(市、區(qū))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將匯總情況報市委組織部選調工作辦公室。
報名時間:11月14日-11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洛陽新區(qū)太康路11號市人防辦419房間(電話:63128060)
(二)資格審查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jù)選調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人員進入筆試。選調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1:3,低于該比例相應核減選調人數(shù)。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 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部分,滿分均為100分。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
2、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擬選調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應變控制等能力。
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 體檢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序(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擬選調人數(shù)1: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
(五) 考察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經體檢合格后,按照擬選調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確定的考察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進行考察。
(六) 研究決定
根據(jù)考試情況及考察結果,按照人崗相適原則,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和任職崗位。
(七) 公示及辦理調入手續(xù)
對擬選調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調入的,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間轉移黨組織關系,不辦理調動手續(xù)。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調入要求的,辦理調入手續(xù)。不符合調入要求的,回原單位工作。試用期間,所在單位提拔任職的,不予承認。
進入筆試以后各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及工作要求,均在洛陽黨建網、洛陽人才網適時進行公告。
五、組織領導
成立市委組織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有關領導任副組長、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人事科(電話:63918122)。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選調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
六、紀律要求
1、整個選調工作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zhí)行。
2、相關人員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工作制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與選調工作有關的信息。
3、報名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者,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選調資格。
本方案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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