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下面其中一種人,抱歉你將不能報考和參加浙江公務員考試:
(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當年應屆畢業(yè)生;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的非當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另外,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如果你具備以下條件,恭喜你可以報考浙江公務員考試:
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當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當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
生源地是指經(jīng)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