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文件精神和省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各方面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寧缺毋濫,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復試工作辦法及復試命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我校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場地、網絡設備等。
2、各學院(部)成立院(部)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部)復試方案,負責制訂院(所)復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學院(部)制訂的復試方案必須張貼向考生公布。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在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的考核。學院(部)擬定復試名單、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等工作。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學校研究生處負責培訓各學院(部)分管院長、研究生工作秘書;各學院(部)負責培訓參與復試工作的老師及相關人員。
大學外語教學部負責非英語專業(yè)考生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工作。
校醫(yī)院負責考生體檢工作。
三、復試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各學院(部)根據《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擇優(yōu)擬定復試名單(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生)。
2、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為擬錄取人數的140%左右。
(二)資格審查
1、考生本人先審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復試條件。
2、學院(部)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應屆生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和身份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嚴格審查)。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部)可以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復試成績無效。
(三)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1、主要方式
(1)筆試: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第一志愿考生專業(yè)課筆試科目與《貴州師范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一致;調劑生初試科目如與我校專業(yè)課復試科目相同,由學院另行確定復試科目,并將復試材料存檔備查。專業(yè)課試卷要兼顧各方向的內容,由學科專業(yè)小組集體出題,閱卷工作不少于兩人承擔。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鐚I(yè)考生是否加試由學院決定。
(2)面試:面試工作力戒走過場,力戒隨意性,必須科學設計面試題目,建立題庫,由考生抽題回答。
具體要求:① 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5人(含秘書)。
② 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③ 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面試情況作詳細記錄,并妥善保存。
(3)根據需要,學院(部)可單獨組織對考生進行實踐(實驗)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主要內容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① 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考察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及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潛力。
③ 外語聽說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 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及特長等方面的情況。
③ 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身心健康情況。
④ 人文素養(yǎng)、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四)復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及使用
1、復試成績總分為220分,其中專業(yè)課筆試100分、面試100分、外語聽力10分、外語口語10分。復試成績總分低于132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每科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是錄取排名的重要依據。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招生學院(部)確定。
四、調劑生復試要求
1、擬調劑考生一般應具有本科學歷。
2、一般應在同一專業(yè)或同一學科門類調劑。
3、在同一學科門類調劑復試分數要求: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B類地區(qū)進入復試分數要求。
4、跨學科門類調劑復試分數要求: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B類地區(qū)的同一學科門類的分數要求,并達到B類地區(qū)調入專業(yè)的分數要求。
5、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一般與擬調入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yè),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五、體檢
考生的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費用
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差旅費、體檢費、復試費等由考生自行解決。
七、錄取
1、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部)要及時將復試成績及結果通知考生,特別是復試不合格或復試合格但因名額限制不能錄取的考生。
2、各學院(部)根據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的總成績分別排名,并參考考生體檢結果和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結果等分別擬定擬錄取名單。
3、復試成績總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4、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出,無論何時發(fā)現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八、其他
1、學費:各學術型專業(yè)收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制定高等學校研究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 [2007] 48號)文件標準執(zhí)行,學術型學制三年。全日制專業(yè)學位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財〔2009〕5號)文件執(zhí)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學制二年。具體登錄我校計財處主頁查詢。
2、我校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與管理辦法及優(yōu)秀獎學金試行辦法等請登錄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網查詢。
研究生處
2012年4月3日